第336章 蛤蟆告状-《雪城志异》

  蛤蟆告状

  话说大唐开元年间,江南道南京溧水县,有县令姓李,名元朗,清廉刚正,断案如神,百姓呼为“李青天”。

  一日清晨,衙前鼓响,惊动县令。

  差役报曰:“非人击鼓,乃一青背蛤蟆,蹲于鼓架之上,以头触鼓,声声不绝。”

  李县令奇之,亲至堂前。

  果见一蛤蟆,大如拳,背呈青斑,目如点漆,端坐鼓侧,见人不惊。

  县令曰:“尔若真有冤,可三跃于案上。”言毕,那蛤蟆竟真三跃,稳稳落于公案之侧,伏地不动。

  县令肃然,命差役焚香祷告天地,言道:“若有含冤之灵,准其陈情。”

  忽闻鼓声再响,那蛤蟆口吐人言,声如童子,凄然道:

  “大人在上,小民非他,乃本地渔夫张三之子张小六也。年方十二,父母双亡,赖捕鱼为生。前月某夜,小人于芦苇荡中捕鱼,忽见河中浮一金匣,拾而观之,内有玉簪一支,雕工精妙。未及细看,忽被本村恶少赵七撞见,诬我盗其家传宝物,缚我至深潭,沉石溺毙,夺匣而去。我魂魄不散,怨气冲天,土地神怜我无辜,许我暂化为蛤蟆,赴衙鸣冤。今特来求大人主持公道,还我清白,惩治凶徒!”

  言毕,泪下如雨,满堂差役皆惊,毛发倒竖。

  李县令沉吟片刻,命人取《地籍册》查之,果有“张小六,渔户,失踪月余”之载。又遣人密访赵七,见其近日骤富,家中果有玉簪一支,乃前朝宫物,非平民所能有。

  县令遂升堂,拘赵七至。初时抵赖,县令怒曰:“尔若不招,当唤冤魂对质!”

  于是命差役取水一盆,置蛤蟆于其中。忽见水中浮影,竟现张小六生前模样,披发泣血,指赵七曰:“此即杀我之人也!”

  赵七大骇,魂飞魄散,跪地叩首,尽吐实情。原来他见财起意,杀人夺物,埋尸河底。

  县令即命差役掘潭,果得少年尸骨,身缠绳索,足系石块,与蛤蟆所言无异。

  于是判赵七斩立决,抄没家产,抚恤张氏宗族。又命人于潭边立碑,题曰“冤魂潭”,以警后人。

  是夜,李县令独坐后堂,忽闻窗外蛙鸣三声,似有谢意。

  推窗视之,月色如水,一青蛤蟆立于阶下,仰首望之(己),青蛤蟆忽化作一道青烟,冉冉而去。

  后人传曰:溧水有义蛙,每岁清明,必集潭边,鸣声如诉,似祭少年。若有冤者过其地,群蛙齐鸣,声动四野,人皆避之,谓“蛤蟆告状,天理难瞒”。

  画中冤魂

  清朝康熙年间,溧水城西有个书生王秀才,偶得一幅古画。

  画中女子容颜绝美,衣饰华丽,却眉间隐有愁色。

  王秀才爱其笔法精妙,悬于书房日夜赏玩。

  某夜读书至三更,忽闻画中传来低声啜泣。

  王秀才抬头望去,女子竟从画中步出(走出),泪眼盈盈道:“公子救我!我本前朝官家女,遭人陷害冤死,魂魄困于画中百年。若公子以朱砂混酒,涂于我眉间三夜,方可超度。”

  王秀才惊惧未敢应,女子泣道:“若公子不肯,我便夜夜啼哭,令宅中永无宁日!”

  次日,王秀才请来道士。道士观画后叹曰:“此女怨气未消,公子若助她解脱,可积阴德,若袖手旁观,恐遭厄运。”

  王秀才遂依言而行,三夜后,女子眉间朱砂渐淡,含笑谢道:“多谢公子,自此魂归幽冥。”言罢化作青烟消失不见.........

  此后,画中女子笑容竟转温婉,王秀才家中亦再无怪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