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卖煲仔饭,还有黄焖鸡米饭-《我就抢个猪蹄,怎么判死刑啊?》

  原摊主的摊位看起来像个固定的门店,外表非常美观,其实底下是活动的,有四个轮子。

  把轮子解锁,直接推走就行了。

  临走前,原摊主看到萧岚的小吃车上面有两排炉灶,他好奇地问:

  “你打算在这里摆摊卖什么呀?”

  萧岚一边干活,一边回答说:

  “卖煲仔饭,还有黄焖鸡米饭。”

  “啊?”

  原摊主发出不可置信的声音,好像怀疑自己的耳朵。

  他动了动嘴巴,好像想说些什么。

  但是转念一想,这地方压根就没客人过来,卖什么不一样呢?

  于是他没有多说,只是附和着:

  “哦,哦,不错,不错。”

  原摊主走了,而他压下去没说出口的那些话,其实萧岚已经知道了。

  萧岚好歹前世也是个生意人,他也有商业头脑的好么。

  对方无非是想说,在这个地方卖煲仔饭,压根没前途的。

  随便一抬眼,看周围其他的摊点,就知道卖什么才有前途。

  一家卖冰淇淋,一家卖咖啡,一家卖奶茶,一家卖吐司。

  全是冷食。

  还全是那种可以让人打包带走的东西,说明客人在这里的停留时间非常短,路过的时候心血来潮买一下。

  而萧岚,不但要在这里摆桌子,卖的东西还是主食。

  这也太傻了。

  原摊主估计认为,萧岚不知道前面那栋小区里的居民不吃路边摊,才会犯傻卖煲仔饭。

  他懒得提醒萧岚,以免萧岚反悔不租这个摊位。

  可萧岚是无所谓的。

  做任务嘛,有一两个顾客光顾,让他身份不令人起疑就行。

  至于生意好不好,真不重要。

  而且,萧岚的手艺,生意怎么会不好,他只怕生意太好了。

  有些不了解他的人,觉得他又当又立,不想吸引太多客人,做难吃一点不就好了。

  可他有自己的坚守,他下厨就一定要尽心去做,不能对不起食物,以及花了钱的食客,这是他身为厨师的尊严。

  至于有没有顾客,赚不赚钱,他主打一个随缘,不强求。

  小吃车只花个十来分钟就收拾好了,萧岚摆了四张桌子,其他东西也齐了。

  接下来就是盯着了。

  当眼线是这样的,无聊又不能掉以轻心。

  萧岚在群名为【卧龙凤雏幼麟冢虎】的四人小群里发了定位:

  “你们商量好轮班表没有,中午的时候谁来当帮手?管饭。”

  没一会儿,群里争先恐后冒出消息:

  李阿四:“我我我,我有经验,当初卖包子就是我当帮手!我觉得不需要他们,我跟全天都行!”

  胡莱:“岚哥你别听他放屁,他那傻样太有标志性了,让他跟着迟早暴露你身份,我建议这次全程不要他当帮手!”

  吕洞宾:“臣附议!”

  群里这几个至今还在吵,没有分出胜负。

  萧岚懒得搭理他们,反正还有时间,而且活儿还清闲,让他们吵着吧。

  萧岚开始慢条斯理地准备今天的食材。

  【绝不自杀紫砂锅】他买了20个小锅,2个大锅,应该是够用的。

  小锅用来做煲仔饭,大锅用来做黄焖鸡。

  煲仔饭和黄焖鸡米饭,是两道来自不同菜系的经典名吃。

  黄焖鸡属于鲁菜,煲仔饭属于粤菜系广府菜。

  黄焖鸡,重点在一个“焖”字。

  拆开字来看,左边一个“火”,右边一个“闷”,

  指的就是像关闭大门一样将锅盖盖紧,用微火把饭菜煮熟。

  所以焖必然需要花时间。

  现在很多人做黄焖鸡的时候,都是直接用铁锅煮熟,盖上锅盖焖两三分钟就完事。

  既不密闭,也不花时间。

  外卖和餐馆为了快速出餐,必然要放弃一些耗时的方式。

  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正宗黄焖鸡米饭不是用铁锅煮熟,而是用砂锅焖熟。

  也越来越少人提及黄焖鸡米饭的别名,知道它还叫香辣鸡煲、浓汁香辣鸡煲饭。

  这就是萧岚同时卖两道不同菜系的菜品的原因,因为两道菜都需要用到相同的厨具——砂锅。

  煲仔饭中的“煲仔”指的就是小砂锅。

  砂锅拥有其他厨具无法替代的优点。

  它具有良好的保温性和均匀的受热性,能够最大限度的保留食材的原汁原味。

  在源源不断的均匀加热中,黄焖鸡里的鸡块和土豆会酣畅淋漓地大口吮吸汤汁,把自己喂得肥肥鼓鼓。

  现在时间还早,还不到10点钟。

  煲仔饭先不急,可以先做耗时的黄焖鸡。

  他从冰柜里取出已经处理好的鸡肉和土豆,以及其他配菜。

  小吃车空间有限,他在家把清洗、切剁和腌制的活儿都提前做了。

  传统做法里,选用的是鲜嫩鸡腿肉来制作黄焖鸡。

  但是萧岚喜欢多变的口感,所以他选择了用整只鸡来做菜。

  整鸡先去头,再去腚,最后去掉整根鸡脖。

  其实鸡脖也可以保留,但是脖子鸡皮底下淋巴多,吃起来没那么好吃。

  去掉鸡皮,又没什么肉,干脆放弃。

  很多外卖店做黄焖鸡不但不剁掉鸡脖子,甚至还批量购买鸡脖,就图它便宜。

  导致顾客们点一份黄焖鸡,有大部分是脖子,正常鸡肉没有几块。

  也有的店不用鸡脖,全部用冷冻鸡腿肉,看起来每块肉都肥厚鲜嫩,但是你就吃嘛。

  冻肉最大的问题细胞结构被冻坏、肉汁水分蒸发、蛋白质变性、脂肪氧化、营养风味流失。

  不说什么鲜味香味,没有臭味就已经是比较好的冻肉了。

  而萧岚买的鸡,是青青果园的溜达走地鸡,好贵的呢,要200块一只。

  所以萧岚剁下来的鸡脖也没舍得浪费,做成卤鸡脖,丢给老登当零食。

  省得那老登天天想法子偷吃。

  言归正传。

  萧岚将【拒绝背锅大炒锅】架在【博人牌燃气灶】上,

  先把油烧开,再将沥干水的土豆块放进炒锅过油。

  过油是许多饭店做菜的秘诀,不但可以锁住食材的水分,使菜肴口味滑嫩软润,

  还可以保持和增加原料的鲜艳色泽,去除原料异味。

  土豆入锅,简单炸至表面微皱,颜色金黄即可,捞出待用。

  剩下的油不浪费,直接往里面放几块冰糖。

  洁白晶莹的冰糖,小火炒融之后,冒出明亮的橘黄色气泡。

  等气泡变小,颜色转为枣红色,即可将焯水好的鸡肉倒进去,简单翻炒。

  仅仅通过这么简单的一个步骤,就让鸡肉呈现出一种异常夺目的明黄色。

  没加任何科技与狠活,鸡肉就仿佛开了美颜滤镜一样,看得人食指大动。

  而后萧岚将提前调好的料汁倒进去一起翻炒,随着“呲啦”一声,好似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

  只不过,这次从魔盒里跑出来的东西不是疾病与灾厄,而是一只让人发狂、撩人心神、勾人魂魄、磨人意志的小妖精。

  它让普通的黄豆酱、蚝油、酱油的组合,散发出变幻莫测、层次丰富的香味。

  很难想象,这锅里的肉和调料到底发生了多么奇妙的化学反应,竟让它们都有了脱胎换骨的提升。

  经常做饭的人都知道,再多的花里胡哨,都抵不过恰逢其时。

  只要熟悉食物特性,对它做最合适的处理,那么就算只放盐,都能让一道菜美味无比。

  这就是所谓的大道至简。

  浓郁的肉香,让一个前脚已经迈入“绿景华庭”小区大门的男人,硬生生倒退了十几步,一直倒到萧岚的摊位前。

  男人叫邓阳,刚送闺女上小学回来。

  他老婆每天去上班,他日常就呆在家里炒炒股,送送闺女上下学。

  能住高档小区的,收入条件都不会太差。

  中午的时候,会有保洁阿姨来他家打扫卫生和做饭,他不用操心家务。

  早餐因为时间太赶,他们只能自己动手做,凑合吃吃。

  喝一杯牛奶,热两片吐司,煎几个鸡蛋,吃几根肉肠。

  早餐就解决了。

  以前都是这么吃的,也不觉得饿。

  可就在闻见那股浓郁的鸡肉味的一瞬间,邓阳明显听见自己肚子发出一声悠长宛转的鸣叫。

  仿佛是他的胃临时短暂接管了脑子的工作,竟然操控着他的四肢,让他不受控制地走到一个街头摊位前。

  天知道,他以前从来都不看路边摊一眼。

  很多知名连锁的门店都金玉其外败絮其内,卫生得不到保障,何况是这些路边摊。

  那不得“落尘与细菌齐飞,洗碗水共抹布一色”。

  即使小区门口的路边摊装修得再好,路边摊就是路边摊,他不愿意买这些不健康不卫生的东西。

  然而,闻着这股浓郁的鸡肉香味,邓阳竟然两眼发痴,双腿怎么都挪不动步子。

  掌管香味的小妖精似乎让他的体内发生了返祖现象,

  他不再是人,而是一头倔驴,甭管理智怎么抽打,他都不肯听话。

  他就这么直勾勾地盯着萧岚炒菜,看到萧岚舀了一勺黄酒,画着圈从锅边淋入。

  酒精瞬间挥发,进一步逼出肉香,裹挟着一大股香气直冲脑门。

  望着锅里那明艳艳、金灿灿的鸡肉,邓阳脑子里莫名涌现出一句诗:

  【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他的双眼,和他的整个脑子,都已经被这黄澄澄的鸡肉占据。

  “哒”的一声,萧岚拧动燃气灶旋钮,直接关火。

  邓阳眉头一抽,立即回神,他猛咽一口口水,急忙问道:

  “老板,你这炒鸡怎么卖啊?”

  萧岚疑惑地看他一眼,眉头微皱:

  “我这不是炒鸡,是黄焖鸡。”

  “啊?”邓阳也有些懵了,“可你刚才不是在炒吗?”

  萧岚:“是啊,我还没开始焖呢。”

  如果做菜有进度条,那么现在这道黄焖鸡的进度才到30%。

  这连半成品都不算,只是简单过过油,没想到就有顾客急吼吼来问价了。

  邓阳眨了眨眼睛,他感觉他的眼睫毛根根分明,都被香味均匀包裹了。

  做鸡都做到这程度了,可以直接出锅了,怎么这摊主还要继续做啊。

  邓阳刚想说“要不你直接卖我吧,我觉得能吃了”,可他嘴皮子动的速度没有萧岚的手快。

  萧岚突然舀了一大瓢清水,毫不犹豫往锅里倒去。

  只一秒,一锅色香味美、宛如成品的炒鸡,就这么被这瓢冷水给破坏了。

  想也知道,味道都被冲淡了啊。

  连带着整锅鸡肉的颜色都仿佛暗淡了下来,变得丝毫没有吸引力了。

  萧岚没有顾及邓阳痛惜的神色,他做菜的时候非常专心,很少分神。

  借着锅里的余温,他将鸡肉和清水搅匀。

  然后端起锅,将整锅鸡肉,连带着汤水,全部倒入大砂锅中,再盖上盖子。

  等砂锅里的鸡肉再次沸腾,萧岚掀开锅盖,

  整个锅里咕嘟咕嘟冒着泡,绽开一朵朵水花,犹如煮着一锅蜜糖,颜色透亮,又如琥珀玛瑙般散发光泽。

  之前在锅里呈现的勾魂夺魄的艳丽色彩,又重新回来了。

  邓阳都看呆了,本想离去的脚尖,也悄悄挪了回来。

  这个烹饪的过程,犹如在施展魔法。

  只是加热煮沸,竟然让沦为平庸的食物再次焕发新机。

  萧岚往砂锅里添加一点盐,放入泡发的干香菇,重新盖上盖子,小火焖煮。

  十分钟后,再次打开锅盖,一股比之前更加奇妙的香味窜了出来。

  它是如此汹涌澎湃,以致于邓阳怀疑它是自己顶开的锅盖,而不是摊主掀开的。

  新的香气强势抹去邓阳之前的记忆,让他只记住自己。

  可烹饪的魔法还在继续,现在的香味还不是完全体。

  萧岚往锅里放入炸过的土豆,再次盖上了。

  就是这气味淡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土豆,居然在黄焖鸡里发挥了超强的存在感。

  邓阳忽然闻到一股软糯的味道异军突起,他的嘴巴比鼻子更快捕捉到土豆的香气。

  光是闻着,嘴里就好像尝到了土豆那股沙沙的、粉粉的、绵绵的口感。

  他快分不清,这到底是味觉,还是嗅觉。

  邓阳喉结滚动的速度越来越快,看着摊主气定神闲的样子,他甚至忍不住开口催促。

  “老板,什么时候能煮好啊?”

  萧岚一看时间,临近中午11点。

  他这一大锅肉,四五只鸡在里面,可不好煮啊。

  “至少要再等二十分钟吧,我这煮的是大锅菜。得煮久一点。”

  “不如你坐在座位上面等一等?”

  邓阳有点迟疑,本来还想把这一顿当成是早餐的补丁,弥补一下早餐吃不饱这个bug。

  结果还要等这么长时间,这都是吃午饭的点了。

  他们菜都已经提前订好了,就等着送菜上门,和保姆中午过来做饭了。

  午饭当然还是自家做的更加营养健康,所有的食材都是进口超市买的,安全有保障。

  至于这路边摊……算了,来都来了,还是买来随便尝两口算了。

  邓阳找了个离得近的桌子坐着,吃进嘴里的东西,他要看着摊主做才放心。

  十几分钟后,他看见摊主再次掀开锅盖,往里放入青椒和红椒。

  邓阳张开五指,想要大喊一声:“我不吃青椒!”

  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他突然意识到,摊主不是他家的保姆,不知道他全家的口味喜好。

  这是大锅饭,这一锅是要给所有顾客分的,谁管他吃不吃青椒。

  可他真的很讨厌青椒,闻到青椒的味道就想吐。

  这会儿他脸都绿了,想走又觉得不甘心,不走又实在难以下咽。

  纠结了一会儿,讨厌青椒的心还是占据了上风。

  他假装接电话,然后悄悄起身。

  没走两步,突然被一股浓烈的香味掐住脖子,狠狠摁回到座位上。

  原来是青红椒煮熟了,黄焖鸡成了,可以正式出锅了。

  神功大成的它,远非最初在炒锅里简单煸炒的味道可以比拟。

  这香味从一只撩人的小妖精,摇身一变,变成了长满肌肉的壮汉,还是一群。

  它不装了,它是女装大佬它摊牌了!

  之前还只会用曼妙的躯体勾引人过来,现在它直接动用武力,抡起粗壮的肱二头肌将人提溜过来。

  再强人锁男,把人锁死在座位上。

  邓阳想逃却根本逃不掉,只感觉奸男险阻,左右围男,进退两男,男上加男。

  最后只能躺平认栽,认命般地去掏钱购买。

  “老板,一份黄焖鸡米饭,多少钱。”

  “40。”

  这个价格让邓阳稍稍安心了点,太便宜的他可不敢吃。

  “行,来一份。”

  萧岚打开电饭锅,从里面盛了一勺饭,再回到大砂锅这里,舀出满满一勺鸡肉,倒入餐盘上。

  当邓阳意识到自己忘了说打包的时候,萧岚已经将餐盘递给他了。

  算了,怪他自己看黄焖鸡看失了神,忘了打包。

  黄焖鸡在刚刚倒入砂锅的时候,水漫过鸡肉,一眼望过去,感觉吃起来会全是兑水的寡淡。

  可现在掀开锅盖,鸡肉和土豆居然将之前汤汁全部吸收了。

  锅里几乎看不见清水的痕迹,只感觉每一块鸡肉都仿佛被蜜蜡包裹着,精致得宛如艺术品。

  也就是在路边卖,一大勺肉只能卖40块。

  要是放去米其林餐厅,盘子上只放两三块肉,再插朵花做装饰,直接卖400。

  这黄焖鸡的卖相在邓阳心中已经可以打满分了。

  就是不知道,吃起来怎么样。

  他付钱以后,端回座位上,看着盘子里的青椒和红椒,他竟然没有产生排斥的感觉,反而食指大动。

  这股黄焖鸡的香气,吸取了所有食材的精华,又丢弃了食材中令人不愉快的部分。

  邓阳还是能闻到香气里包含着青椒,可这青椒又不是他熟悉的青椒。

  如果说,没入锅之前的青椒,像只令人畏惧的流浪狗,身上散发着骇人的气息。

  那么现在的青椒,就像是被收养的流浪狗,它在主人的爱里,将一身的尖刺软化成熨帖顺服的绒毛,浑身洋溢着幸福的味道。

  就算再怕狗的人,被主人热情相邀,也忍不住伸手摸一摸这只尾巴摇上天的小狗狗。

  所以青椒依然是青椒,但青椒已经不再是青椒。

  邓阳甚至不舍得把它从盘子里挑出来,只觉得绿油油的,怪好看的。

  他不再迟疑,夹起一块鸡肉,放入口中。

  阴险的鼻子,仿佛记恨嘴巴之前抢它的工作,这次它也要越俎代庖。

  在舌头尝出鸡肉的肉香之前,鼻子就先一步将这口肉的鲜美捕捉,先一步传入大脑。

  大脑先被惊艳过后,才后知后觉感受到嘴里的美味。

  这一刻,邓阳的心里忽然涌出一股滔天的悔意。

  他不该……

  他不该吃完早餐再来吃这顿饭的。

  早餐残留的食物味道还黏在舌苔上,有一层咖啡的苦,还有一层牛奶的腥。

  它们阻隔着舌头上的味蕾深入品尝黄焖鸡的味道,所以才会被鼻子抢先一步,向大脑邀功。

  这么好吃的食物,他应该刷完牙之后,再仔仔细细漱几遍口,去掉所有牙膏的残余,再来品尝它的美味。

  这样才能感受到最大限度的冲击。

  不过,咖啡和牛奶并没有嚣张太久,一旦攻破了它们的防线,嘴里就是黄焖鸡的天下了。

  无数种味道,如此浩浩荡荡、又秩序分明地朝他杀来。

  鸡肉的鲜嫩,土豆的粉糯,香菇的浓香,青椒的薄辣,红椒的厚甜,加上最强辅助——葱姜蒜的共同发力,

  什么残余的食物气味,通通被这阵仗吓得魂飞魄散、逃之夭夭。

  邓阳坐在路边简易的折叠餐桌旁,耳边仿佛有小提琴伴奏音乐在流淌。

  这哪里是路边摊啊,这是五星级饭店才有的顶级享受啊。

  他很想闭上眼睛,尽情沉醉在食物带给他的梦幻感受中。

  可是他的眼睛不愿意闭上。

  眼睛也得吃饭啊!

  这一盘黄焖鸡米饭,不仅仅是鼻子和嘴巴的狂欢,更是眼睛的盛宴。

  绿的像绿翡翠,红的像红玛瑙,黄的就更加丰富了。

  染上汤汁的白米饭像极了透明的黄水晶,而鸡块呈现出黄宝石的色泽,

  就连点缀其中的姜片,也好像黄金一样明亮。

  在这样的美食诱惑下,邓阳直接丢弃了筷子,也丢掉了自己所谓的体面。

  他用勺子大口大口地舀起米饭和鸡肉,塞得两颊鼓鼓囊囊,无师自通了黄焖鸡米饭的奥义。

  略带咸味的汤汁,配上热腾腾的白米饭才是完全体。

  去特么的咖啡配吐司!吃惯了中餐的胃,明确告诉他,大冬天吃上一碗热乎乎的浇汁盖饭,就是yy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