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天道好轮回,炉鼎饶过谁-《为了生孩子,我连系统都能干掉》

  斯托姆城竞技场。

  饶是见多识广的尹欢水,也完全没想到过这种画面。

  给殿下当了七年的炉鼎,结果今天变成殿下给我当炉鼎了?

  齐星宇也是绝望啊。

  本殿不要当奴隶口牙!

  更不要给小欢当啊!

  他只是意识有点模糊,不是晕了。

  下意识地,他就把颈环扯碎了。

  本殿天下无敌,绝不给人当炉鼎!

  然后就是一声撕裂空间的巨响。

  在项圈被破坏的刹那,红发的小女孩格兰德莉法再次挥着拳头出现在了齐星宇面前。

  砰!

  齐星宇就跟不倒翁似的。

  随着惯性摇摆,摇~摆~

  然后格兰德莉法才对着尹欢水一脸抱歉:“不好意思啊,爷忘了他力气大,能挣开项圈。”

  “放心,爷包售后,爷给你换个结实的。”

  随后她掏出一个黑色的大项圈,又是咔嚓一声套齐星宇脖子上。

  “这玩意是爷做战锤的时候剩下的边角料,他绝对破坏不了。”

  “就算破坏了,爷也会再过来一趟,给他换个新的。”

  “爷办事,你放一百个心。”

  “怎么样,爷对你不错吧。”

  “爷会在瓦尔哈拉等你,等你回心转意,自愿加入爷后宫的那天,哈哈哈哈!”

  在笑声中,小格兰又飞走了。

  尹欢水依旧风中凌乱。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

  她站在竞技场里,左手抓着齐星宇过去穿的黑色龙袍,右手牵着链子。

  链子的另一头拴在齐星宇的颈环上。

  非常标准地奴隶主牵奴隶的姿势。

  可这时候,竞技场的观众集体沸腾了。

  “天啊!快看她手里拿的那件衣服!”

  “预言曾说‘冻土将诞淬毒之矛,其衣纹饰异乡的古老’。我认得那衣服上的图腾,那上面画的是东域的龙!”

  “我就说嘛,那斯坦比约森虽然厉害,但怎么看都不像外域的人,是怎么做出来那么格格不入的钢铁巨兽的。”

  “现在看明白了,一定是偷了这位异乡勇士的东西。”

  “快去通知金鬃氏族的人,异乡勇士来我们斯托姆城了!”

  整座斯托姆城再次沸腾。

  尹欢水,三度遭遇茫然。

  ……

  “黑翼啃噬世界树根

  龙焰舔舐人类的黄昏

  金坛蜜酒倾覆成灰烬

  瓦尔哈拉沉入冰海坟

  冻土将诞淬毒之矛

  其衣纹饰异乡的古老

  母血染透渡鸦的灰袍

  仇敌之泪淬炼成锋镐

  独眼将倒映龙瞳凶光

  胡须结满霜火的勋章

  却听盾女在墓茔歌唱

  同一声战嚎穿透胸膛

  猛士自龙腹剖黎明

  谜底在烈焰中显形

  若见蛇环咬住她脖颈

  便是英灵殿门开之时”

  ……

  在自己的房间里,琳萝丝再度弹唱起预言的诗篇。

  可一声大吼打断了她。

  “琳萝丝!”

  如熊一般强壮的男子敲开了琳萝丝的房门。

  男人的金发偏向暗红,半身都是血,右手还提着一只巨大的鹿首,左手则拎着灰黄的麻布袋。

  琳萝丝开门,看到来人的样子,十分担心:“哈马尔?你怎么弄成这个样子的?你没事吧。”

  斯坦纳有三个孩子,长子哈马尔,次女琳萝丝,幼弟安维德。

  “放心,不是我的血,是鸦语氏族那帮混账的。”

  “返航的时候遇到了鸦语的船队,我们把那群玩巫术的懦夫杀得一个不剩。他们的东西也都归我们金鬃了!”

  “对了,这个给你。”

  哈马尔粘满血的手从袋子里掏出一把骨笛。

  “鸦语氏族都是一群懦夫,但他们做乐器确实有一套。不过啊,乐器做得再好,也比不上咱家的小金雀。”

  琳萝丝眨眨眼睛,有点不好意思退开两步。

  “哥哥,我不能要……”

  “拿着。”哈马尔不由分说地把骨笛塞到了琳萝丝怀里,“这可是荣耀的战利品,你不要,那就是在贬低我的荣耀。”

  “女武神在上,你坚持拒绝的话,我可能真要跟你决斗了。”

  琳萝丝尴尬地笑了两声,把带血的骨笛收了起来。

  如熊一般强壮的哈马尔在琳萝丝小屋门前的树桩上坐下歇脚:“听说预言中的异乡勇士出现了,今晚他会来参加金鬃家族的宴会,你有什么打算吗?”

  “斯托姆的金雀,将在它命定的笼中歌唱。”琳萝丝舒展手臂,面朝空中的太阳轻歌,“就像征服冰海的猛士,终有一日也有归航。”

  哈马尔笑道:“你要是真愿意嫁,我就不多说了。但你要是不愿意,哪怕是跟异乡勇士决斗,我也绝不会让他娶走你。”

  “作为金鬃氏族的第一猛士,谁想娶我们的金雀鸟,就得先打赢我才行!”

  他取下腰间别着的钩斧砸向地面,发出一声如熊般的战吼。

  “喝啊!!!”

  巨力让地面开裂,整片土地用巨大的震颤为斯托姆菲尔德第一猛士祝颂。

  他对和他一起前来的战士喊道:“金鬃的勇士们,听好了。”

  “我,哈马尔,会在今晚的宴会上向异乡的勇士发起挑战。如果他连战胜我都做不到,那他怎么可能保护的了我的妹妹。”

  “以女武神的荣耀起誓,我不同意这门亲事。”

  “让异乡者用他的武力为自己挣得荣耀和尊重,而不是靠虚无缥缈的预言!”

  “他甚至都无法完全证明自己就是预言中的勇士,凭什么能娶斯托姆的金雀鸟!”

  “晚上等我号令,你们就把宴会厅围起来,让他不得不直面我哈马尔的挑战!”

  琳萝丝紧张地看着他:“哥哥,你不要任性,父亲也是为了我好。”

  “这不是任性,这是北域的规矩!”在战士们的吼声中,哈马尔手持钩斧高喊,“如果他连我都打不过,就不配被称为勇士!”

  “琳萝丝,你只需要像平日那样继续歌唱就好了。联姻这种麻烦事,哥哥替你解决!”

  “不要为了家族苦恼,不要权衡利益做出牺牲,金雀鸟只需要歌唱,快乐的歌唱。”

  “走!做好准备,跟我去会会这位异乡的勇士!”

  琳萝丝根本拉不住他,哈马尔带着他的手下掉头就走,看来是非要在晚宴上挑起决斗不可。

  她心急如焚。

  为什么远行劫掠的哥哥偏偏在这个时候回来了,在决定自己联姻的宴会上。

  哈马尔手下全都是身经百战的战士,本人更是斯托姆菲尔德最强大的战士。

  氏族一直以他为傲,尤其在部族的战士中威望很高,只要振臂一呼,有很多人会响应。

  今晚迎接英雄的宴会上,他一定会和勇士还有父亲爆发冲突。

  金鬃氏族恐怕会有不小的动荡。

  就算父亲比较理智,可哥哥不会,他心中全是对战斗和荣耀的渴望。

  琳萝丝都可以遇见,两人就算不刀兵相见,也肯定会大闹一场。

  到时候父亲的谋划不就完了吗?用和勇士的联姻来让金鬃氏族发展壮大?都分裂了还怎么壮大啊。

  而且万一勇士没打过哥哥,就更下不来台了。

  为今之计……

  琳萝丝下定决心。

  抢在哥哥动手之前,先把自己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