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查子》云:
路艰途崎岖,
更兼妖雾迷。
祈日白月清,
重将世事理。
烟云总难忘,
浊酒添凄凉。
听我歌一曲,
莫怨桐叶黄。
……我被一个穿着检察官制服的人带到检察院旁边的一幢宿舍楼中。我不知道为什么将我带来这里,这是一套大中套的宿舍。我一进门,那人就将门锁上了。她将帽子拿下后我才知道,这竟是一个女检察官。她告诉我说,将我带来这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外面有许多人在追杀我,放在看守所太不安全了。像是为了证实她的话似的,窗子外突然有人探出头来。我吃惊地看着窗外那个已露出半身的人,他手里正托着一支枪在向我瞄准。我似乎在心中升起了一个疑问,这是在四楼呀,他怎么可能在窗口探出他的上半截身子?那位女检察官拉着我,让我蹲在另外一扇窗的下面。她似乎并不理会那个向我举枪瞄准的人。我扭头看我身后的窗外,有一根斜拉着的飞索,有一个人背着枪正从飞索上斜斜地滑下来。我不知道我手中居然也有枪,我顺手一扬,一枪便将那个举枪人击落在窗外。但是窗外又突然冒出了许多人,手里都举着枪,枪口都直对着我。我一阵心悸……
检察官第二次来的时候,给我带来了一个很不好的消息。他们跟我说,我所说的那位我在乡镇工作时与我合伙做毛纱生意的那个人死了。
“这怎么可能!”我说,“论年纪他比我小,怎么年纪轻轻就死了?”
我脱口而出,心里仍在嘀咕,死的也太不是时候了吧!早不死晚不死,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死了,是不是他们在蒙骗我?如果他真的已死的话,这个麻烦可就大了!
“这有什么不可能的!”其中的一个检察官说,“任何一个人可都是从一岁死到一百岁,每一天都会面临死亡!”
那倒也是。不然,阎王殿前的那两个勾魂的鬼,为什么叫“无常”呢?而且,一个是黑无常,一个是白无常?大概暗喻着人的死亡是不分昼夜的吧。如果是可以分昼夜的话,谁会愿意白天死!在夜晚睡去之后,死了便死了,一觉睡去不再醒来,一闭上眼睛便黑咕隆咚地走了,一了百了,多潇洒,多无牵无挂!如果是白天死的话,还不是会把边上的人吓傻了!而且,死相肯定也不会好看,最后留给旁人的印象,往往是难以磨灭的。光彩了一生,被最后的一瞬间破坏殆尽,总归让人遗憾。
白天留给死者的印象又是那么地清晰,死者对这美好的世界,肯撒手而去吗?最后留给死者的也必定是遗憾。“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白天死并不是让人愿意的,而且,还要留给他人许多的遗憾,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在白天匆匆而去呢?人生还真是无奈哦!
“怎么死的?”我问,“他的身体似乎一直很好呀,不像有病的样子嘛!”
“所以,你得拿出跟他一起做毛纱生意的证据来!”他们说。
“证据?什么证据?”我说,“差不多十年前的事了!如果当初签有合作协议的话,现在肯定也不存在了!”
“没有证据,他又死了,你说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说,“除非你能出示当时你们合作的凭证,现在就你一个人这么说,他又死了,死无对证,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钱来源合法,我们只能当你手中的钱,是从公司账上提的了!”
“你们要指证我拿了公司的钱,应该是你们提供证据才是,怎么让我提供证据!”我说,“我被关在这里,我能提得出什么证据?”
“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是你自己的,那么我们只能认定你侵占了公司的钱财!”
我哈哈大笑:“你们指控我,居然要我提供证据证明你们的指控是错误的!我倒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办案逻辑!”
“我们知道你会这么说!”他们的语气有些得意,仿佛一切尽在他们掌控之中,“我们可以指控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总得你自己来证明你名下的财产来源合法了吧?”
我一顿,随即笑道:“这个罪名似乎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吧?我现在的真实身份可是私营企业的股东!而且,市委市政府有文件规定,公职人员离职下海经商,不再按国家公职人员对待。”
“话是这么说,”他们说,“你虽然已下海经商五年了,但你仍然保留着公务员身份。除非你能说明这些资金的来源。市委市政府是有文件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话,我们可以不予采纳!”
“你说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这你应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异议!”我说,“而且,据我所知,这个文件也不是新近才出的!你们是新近才知道的吗?”
“我们不需要跟你讨论这个问题。”他们说,“我们只需要认定你违法了就行了!你以为,凭你就能跟我们在法律上叫板吗?”
“我向你们叫板?”我诧异道,“我什么时候跟你们叫板了?我只是向你们说清楚有些情况!”
“你说得清楚吗?”他们说,“人都死了,你还说得清楚吗?”
“我不知道你们说的是真是假!”我说,“好端端的,年纪这么轻,怎么会突然死了呢?就算他真的死了,钱交给我之后,我是将钱交给区机关的某某公司的!那时候,这个公司在机关干部内部集资嘛!在我所在的那个镇,造了那个大酒店之后,内装修资金缺一块,我便将钱交给公司的总经理了!说好了年息20%。”
“这不是高利贷嘛!”他们说。
“我不知道什么高利贷低利贷,反正钱是交给他们了!一年后还了我本金,又一年后才给了我利息款。那时还出了一张收条给我。”
“收条呢?是什么样的收条?”他们问。
“就是那种收款收据,公司盖了一个红章。”我说,“钱还给我后,收条也还给公司经理了。”
“你为什么不把收条留下来?”他们说,“如果有这张收条的话,倒也能说明一些问题。”没说话的那一位朝另一位白了一眼,似乎在责怪另一位说了不该说的话。
“钱还给我后,收条我自然得还给他!就算我不想还给他,人家也不肯呀!”我说,“不是银货两讫了嘛,我还赖着收条不还吗?”
“你不是说利息当时没有给你吗?利息应该也不少了吧,你怎么放心空口无凭?”他们说。
“这有什么放不放心的!”我说,“本金已经还给了我,利息也就十多万元,大家都在一个机关工作,他会来坑我吗?我也不好意思撇得那么清!他倒是一再说剩下的利息马上会给我的,难道我还害怕他赖账?这么大的一笔资金从他公司的账上过,总会留下痕迹的。你们去查一下账不就得了!”
“我们会为这么点小事去查账呀?”他们说,“你知道那个公司经理已经死了,所以才这么说的吧?”
“我是知道他死了,他在上海开刀的时候我还去看他的呢!”我说,“他回了小城之后,住在医院里我还去看过他几次呢!他的追悼会我也去了。他死了难道曾经发生的事情就不存在了吗?他的公司里总有知情的人吧!你们去调查不就得了!”
“我们已经问过他妻子了,”他们说,“他妻子说:‘我们怎么可能向他借钱!’根本不承认你曾有钱借给她的男人!”
“我的钱又不是借给他家里!”我说,“如果他开口是他家里要向我借钱的话,我还真不一定会借给他!他是那个大酒店内部装修需要资金,找我调头寸!我当时是那儿的党委书记,难道我还怕他将我的钱卷跑了?”
“你说了这么多,同样没有证据!”他们说。
“事隔这么多年,人又死了,你们让我去哪儿给你们找证据?”我说,“不过,这钱还给我后,我都存在银行里的呀,银行应该有原始记录的!你们可以去查嘛!”
“为这么一点小事,你让我们去银行查呀?”他们说,“这怎么可能!我们哪里有这么多的精力!”
“既然是在查我名下的资金,那么肯定是要查的嘛!”我说,“我相信你们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本着将事情弄清楚的原则,彻彻底底地将问题查清楚的!再说,我大弟的理财款是我大弟委托我理财的,你们可以找他去调查!”
“我们当然会找他去调查!”他们说,“但是,就算他承认是他委托你理财的,也没有用,钱毕竟是存在你的名下!”
“存在我的名下,是因为这些钱一直是我帮他在存。将近二十年了!”我说,“原来是存在他自己名下的,但现在实行了实名制,他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只能我帮他弄。难道这也违法吗?”
“我们没说你帮你大弟理财违法,”他们说,“你帮他理财,总得有个协议什么的吧?协议呢?他没有任何的手续,就把钱放心地交给你了呀?”
“钱一直是我帮他在存,”我说,“还要什么协议?每一次的转存,难道都要签一份协议?我是义务的,又从来没有跟他要过什么手续费!理财也就是最近这一两年的叫法。不过,后来数额大了,我怕弄错,数字凑成整数后我倒确实写过一张收条。”
“收条呢?”他们问,“你不要说收条也没有了哦!”
“收条?”我思索了一下,“在帮他兑换美元和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之前,我确实写过一张收条,交给了他的。美元的存单和银行的理财单据交给他后,他有没有将收条交还给我,我记不清了。也许是给我了,被我顺手撕掉了。不过我应该留有复印件的。”
“这么重要的凭证你会顺手撕掉?”他们说,“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吧!”
“顺手撕掉才符合常理,”我说,“存单和其他单据都已经交给了他,银货两讫,他把收据交还给了我,我还有必要留着这张收据吗?”
“既然是你一直在帮他理财,你为什么又将这些单据交给他保管?”他们说,“放在你这里不是更方便吗?”
“让他自己保留也不麻烦呀!”我说,“放在他自己手中,他总更踏实些吧!到期了,我去帮他转存也方便。我又不可能经常去翻看这些东西,他在家没事,时常拿出来看看,也不至于到期了也不知道。到期了我去帮他及时转存和购买新的理财产品,他也更能清楚自己的资金增值的情况。”
“那份复印件呢?”他们问。
“什么复印件?”我脱口反问,他们的思路有些跳跃,我一下子没有能反应过来。但我很快便回味了过来,说:“我是记得当时留有复印件的。毕竟数字太大了,我也怕弄错。收条给他之前,我还特意留下了备份。但是那张复印件被我顺手一塞,不知放在哪儿了!也可能是夹在哪个本子里了,或者是哪一本书中,应该还在家里。”
“公安机关在查案中似乎并没有发现这份复印件!”他们说,“你说有,现在又提供不出来,我们怎么相信你?”
“我被关在这里,我怎么提供得出来?”我说,“再说,公安在查案时一定查抄过我家吧?就是有也一定给他们搜走了!他们没有提供给你们,肯定是被他们故意销毁了!为了定我有罪,他们什么手段使不出来!”
“这些我们今天不说!”他们说,“我们现在正式向你宣布,我们已对你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不立案随你们!”我说,“调查,我倒是希望你们能仔细一些,我所说的都是事实。早些年我帮我大弟存钱时,有相当一部分钱都存在他自己的名下或者我父母的名下,这些银行都应该有账可查。各个时期的存根找出来,他委托我理财的脉络便清清楚楚了。”
“某某某跟某某某和你是什么关系?”他们突然转移了话题。这两人曾是我身边的女人。
我一顿,但随即答道:“她们与我是情人关系。”
“你倒是很潇洒哦!”他们说。显然,我对“情人”一词的解读与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生在世,能潇洒的时候为什么不潇洒呢?”我说。
不过,这么多年来,我确实也够潇洒的了。在官场,在商场,我的身边都不缺女人。如果说人生的一路风景无处不在的话,我还真没有放弃领略任何一处的风景的机会。所不同的,只是风景绮丽一些的地方,我逗留的时间长一些,风景一般的地方,我打一个顿便抽身离去,没有犹豫,很少留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难道我连欣赏的权力也没有吗?我不想给人留下一个虚伪的“卫道士”形象。明明内心喜欢,却要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样。喜欢就是喜欢,为什么要遮遮掩掩?虽然对妻子,对女儿,对家庭,我常常抱有愧疚之心。
在我的内心始终存在着一份矛盾,对家庭对妻儿的责任和对别的女人的欣赏,让我一直处于矛盾之中。我似乎也没有要去刻意改变自己的想法。我接触过的那些女人,都是女人有着较大的主动性,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我的言行举止容易引起她们的误解?还是我的身子本身对女人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吸引。两性吸引总是双方的,不可能“剃头担子一头热”。
“问这个干什么?”我说,“这似乎跟本案无关!”
“是跟本案无关,”他们说,“我们才不会去管你这些乌七八糟的事!我们只是看看你诚不诚实。”
“怎么,你们认为我不诚实吗?”我说,“做过的事情,作为一种存在,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否认而消失;没有做过的事,并不会因为有人承认了而存在了。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既然有过了,为什么不承认?”
他们递给了我一张纸,这是一份取消我聘用的律师的辩护权的通知。我莫名其妙地看着这个通知,通知上写,因为我原先聘用的那个女律师跟我有着利益关系,检察院决定取消她的辩护资格。跟我有利益关系?有什么利益关系?我委托她对公司民事起诉,难道就与她有利益关系了?还是因为其他的什么原因,借故取消了她的刑辩资格?或者是她与我家里请来的那两位刑辩律师产生了矛盾?矛盾肯定是存在的,不然上一次她来见我时,为什么会跟我说“那位省城的年长的律师,可能已被陷害你的人收买了!”?
矛盾是怎么起的呢?是因为民事起诉她在前,后来在公安办案人员的威逼下,我出了书面撤诉书,再后来省城的那两位律师来会见时,我又出示了恢复起诉书,使民事诉案又继续了。又继续了的民事诉讼被省城的那两位律师接手过去了?对于律师来说,宁愿接民事诉讼而不愿接刑事辩护,这我是清楚的。一方面是民事诉讼较刑事辩护利大;另一方面民事诉讼胜诉的把握相对大一些。而刑事辩护失败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一百。
在中国这样的司法体制下,刑事辩护能让被指控的人无罪的机会几乎没有!公检法司同属于一个系统,同属于所谓的政法口。律师也归属于这个系统中。律师现身于法庭,只是制度的需要,而不是辩解被指控的人有罪没罪的需要,或者罪轻罪重的需要。
就全世界现有的欧美案例法系和大陆的成文法系来说,成文法系的欠缺是明显的。虽然也设有陪审员制度,但是坐在审判席上的陪审员实在是形同虚设。而且,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太大了些!法律上规定一个罪判处三到七年,判三年不错,判七年也对。这其中的四年便可以由法官任意发挥了!这样的审判制度,不想产生腐败都不行!法官也是人,法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这个中的曲直,谁又能说得清楚!
案例法系就不同了,其陪审员制度显然比大陆法系的陪审员制度严密了许多。罪与非罪,由陪审团表决,法官的权力只是依照陪审团的表决,找出以前的同类罪已判案例,作为执行刑期的依据。同类罪之前被判了三年,后判的罪也只能在这个档次,高或者低都是不被允许的。初看之下,似乎这样的定刑太过机械,但相对来说倒还不失为公正。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了,这毕竟能让人减少许多的疑惑。在大陆法系的审判庭上,人们关心的是罪轻还是罪重;在欧美海洋法系的审判大庭上,人们关心是罪与非罪。这不是量的不同,而是质的区别。这也就确定了律师在两个法系的审判大庭上的地位和作用。地位越高,作用越大;地位越低,作用越小,这是永恒的真理。
律师作为人,自然也会有利益诉求,但是那位女律师跟我有利益关系,却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检察院的通知只是告诉我,并没有征求我的意见,我自然束手无策。她已没有了为我刑辩的资格,如果有异议的话,也只能是她自己提出,我却无权越俎代庖。没有了刑辩资格,当然也没有了来会见我的权力,我自然也失去了追根寻源的权力,等于又关闭了我与外界联系的一扇门!
接到这一份书面通知,我似乎敏感到了其中的奥妙,我已越来越感到我已陷入了绝对的劣势!尽管如此,我却无法改变现实,这真是一种人生的无奈!
我问:“我已详细解说了你们想要了解的一切,你们还要起诉我吗?”
“已经到了这一步,怎么可能不起诉?”他们说。
“你们不怕铸成冤案?”我问。
“要么你有罪,要么我们脱衣服!”有一位检察官说,“我们肯定不会让自己脱衣服,不过我脱衣服也不怕,大不了我去当律师!”
我不禁摇了摇头,有这样心态的人,能是一位称职的检察官吗?当不了一个称职的检察官,能当一位合格的律师吗?但是,这一切与我又有什么相干?我虽然腹诽不断,但也不得不笑脸应付,谁让我处于如此的境地呢!虎落平阳被犬欺,我就当自己是虎落平阳好了!倘如我在外面,倘如我还坐在位置上,哪个小青年敢在我面前如此放肆!想想真让人憋屈!但是,憋屈归憋屈,我却不敢发作,好汉不吃眼前亏。临走时,他们说:
“听说你在里面过得很舒坦哦!”
“在看守所的笼子里,还能过得舒坦吗?真是人间地狱呢!”我说。
“算了吧!我们知道你过得很舒坦!”
他们的目光有些揶揄。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揶揄的目光让我心中猛的一顿。在回笼子的路上,我一直在回味他们临走时说的那句话,回味他们揶揄的目光,却始终不得要领。
下午,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将我带到他的办公室,很认真地询问我的案子情况。也许是我在笼子里憋得太久了,确实很想宣泄积淀在心中的郁闷,于是我将下海之后的公司运作情况、眼见着将要产生的利润、公司内部的矛盾、我对房地产这一块发展的考虑与公司董事长千方百计提走资金的情况、他的计划再投资的目的等等,一五一十倒了个痛快!我很清楚,他将公司的资金提走就是为了侵占公司的资产,他的计划再投资项目最终目的也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实现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剥夺。检察官目光闪烁地看着我:
“照你这么说,真正职务侵占的不是你,而是你们董事长咯?那你为什么会被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查处?”
我说:“我怎么知道!如果说我利用了我的总经理职务侵占了公司的财物,应该是我提走了公司的钱才是,可是公司的钱我私人从未动用过一分钱!邻县的那个代建工程,所有承包单位的返利款都由财务打进了公司董事长的私人银行卡。小城的代建工程,原先也定有返利比例,但我后来觉得这样的操作太不合章法,接受了其中一个承包商的建议,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补签了一个补充协议,是将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按政府公布的同期价格信息下浮几个点结算的方法,固定为法律的形式了。”
我说:“不管这种返利的方法是不是合理合法,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总比原先的那种操作方法规范多了!难道这我也有错吗?但是这样的操作方法确实再也不可能将钱直接打进他的私人卡了,对他是一个损失,对公司却并不构成伤害,我何罪之有?这段时间我也一直在回顾我下海这几年的成败得失。我的全部错误在于,在商场上,我盘桩太精了,只考虑尽快完成公司的资本原始积累,没有遵循商场上的双赢原则,结果在公司内部产生矛盾时,给陷害我的人提供了联合那些工程承包商一起陷害我的机会!人啊,都是趋利动物,在利益面前都会欢呼雀跃来着,谁还会有道德和良知!”
他却话锋一转:“你跟我说了这么多有什么用呢?你看我一丁点也没有记下来,说了也是白说!”
他双手一摊,肩膀一耸,做了一个典型的调侃动作。我一愣,又朝坐在我身侧的那一位中年妇女看了一眼。我一直看见她在电脑旁忙乎,怎么不是在做笔录吗?我不知道那位中年妇女是不是检察官,但是,在驻所检察官办公室里的这两位,都没有穿检察官的制服。这位坐在我对面的男性,倒确定一直将双手平摊在桌面上,静静听着我说话。不做笔录也没有关系啊,反正这样的倾吐我也不厌其烦,只要听的人也不厌其烦就可以了。因为,宣泄能带给我轻松。
他说:“你怎么会得罪这么大的领导呢?”
我一愣:“我什么时候得罪过领导了?我下海之后,还没有跟大的领导接触过呢!”
他摇了摇头:“这只有你自己清楚了!我怎么知道?你自己好自为之吧!笼子里的情况怎么样啊,有没有人打架,欺负人?”
这可真不太好回答,说实话,肯定会给笼子里的人带来麻烦;说假话,我又不愿意。我只能含糊其辞:
“看守所嘛,还不都是这个样子,与东邻西邻的看守所并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他的前一句话却让我的心里打了一个顿。这是什么意思?他是在给我暗示吗?其实我已隐隐知道陷害我的人已经动用了他的所有关系网,不然事情怎么会让我越来越感觉到了危机重重呢?我还没有来得及细细品味他的话,他便起身带我回了笼子。他似乎是有意让笼子里的人看到,没有穿制服的他在笼门前现身似的。我进了笼子之后,他并没有立即将铁门关上,而是站在笼门外朝里张望了一会。我不知道他在看什么,等到笼子里的人都扭头看到他后,他才将笼门关上。一番铁栓声响,一切又恢复了平静。但是,他的故意停留还是带给了笼子里的人许多的警觉。
“这不是检察官嘛,他来干什么?”有人在小声嘀咕。
“肯定又有谁要倒霉了!”有人猜测道。
有人已将目光注视在我身上,我却被看得莫名其妙。
少顷,小城的那位老乡便被管笼子的警官叫了去。笼子里顿时弥漫起了一份紧张的气氛。我不知道这是怎么了,似乎许多人都在拿眼光瞟我。我用坦诚的目光回敬看他们,但是他们又似乎不愿意回应我的目光,总是急忙将目光移开。
那个老乡很快便回来了,给笼子里带来了一丝轻微的骚动。他急急地走去那个笼头身边,两人轻声交谈着什么。显然老乡正在跟笼子通报警官找他的事。笼头时不时地朝我抬一眼。我看到笼头的脸上渐生怒意。我仍然很坦诚地看着他们,但,我已明显地感觉到笼头的那份怒意是冲着我来的。
我不知道这一份怒意缘何而生,难道是跟我有关?难道是驻所检察官给我上眼药了,还是准备起诉我的检察官认为我在看守所的日子过得太“舒坦”了,要让我不得安宁了?在笼子里的这些人眼中,我成了告密者了?我成了打小报告的人了?这里有什么密可告,我又岂是一个打小报告的人!
我默默地摇了摇头,随他们去吧,随他们怎么想吧,我又没做亏心事,难道我还会怕鬼敲门!笼头很快“嘿”地一声大叫,像是要发泄心中的郁闷。他跳了起来,朝墙壁“嘿嘿”地打了两拳,又朝我恶狠狠地瞪了一眼。看来,还真准备冲着我来了!
路艰途崎岖,
更兼妖雾迷。
祈日白月清,
重将世事理。
烟云总难忘,
浊酒添凄凉。
听我歌一曲,
莫怨桐叶黄。
……我被一个穿着检察官制服的人带到检察院旁边的一幢宿舍楼中。我不知道为什么将我带来这里,这是一套大中套的宿舍。我一进门,那人就将门锁上了。她将帽子拿下后我才知道,这竟是一个女检察官。她告诉我说,将我带来这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外面有许多人在追杀我,放在看守所太不安全了。像是为了证实她的话似的,窗子外突然有人探出头来。我吃惊地看着窗外那个已露出半身的人,他手里正托着一支枪在向我瞄准。我似乎在心中升起了一个疑问,这是在四楼呀,他怎么可能在窗口探出他的上半截身子?那位女检察官拉着我,让我蹲在另外一扇窗的下面。她似乎并不理会那个向我举枪瞄准的人。我扭头看我身后的窗外,有一根斜拉着的飞索,有一个人背着枪正从飞索上斜斜地滑下来。我不知道我手中居然也有枪,我顺手一扬,一枪便将那个举枪人击落在窗外。但是窗外又突然冒出了许多人,手里都举着枪,枪口都直对着我。我一阵心悸……
检察官第二次来的时候,给我带来了一个很不好的消息。他们跟我说,我所说的那位我在乡镇工作时与我合伙做毛纱生意的那个人死了。
“这怎么可能!”我说,“论年纪他比我小,怎么年纪轻轻就死了?”
我脱口而出,心里仍在嘀咕,死的也太不是时候了吧!早不死晚不死,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死了,是不是他们在蒙骗我?如果他真的已死的话,这个麻烦可就大了!
“这有什么不可能的!”其中的一个检察官说,“任何一个人可都是从一岁死到一百岁,每一天都会面临死亡!”
那倒也是。不然,阎王殿前的那两个勾魂的鬼,为什么叫“无常”呢?而且,一个是黑无常,一个是白无常?大概暗喻着人的死亡是不分昼夜的吧。如果是可以分昼夜的话,谁会愿意白天死!在夜晚睡去之后,死了便死了,一觉睡去不再醒来,一闭上眼睛便黑咕隆咚地走了,一了百了,多潇洒,多无牵无挂!如果是白天死的话,还不是会把边上的人吓傻了!而且,死相肯定也不会好看,最后留给旁人的印象,往往是难以磨灭的。光彩了一生,被最后的一瞬间破坏殆尽,总归让人遗憾。
白天留给死者的印象又是那么地清晰,死者对这美好的世界,肯撒手而去吗?最后留给死者的也必定是遗憾。“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白天死并不是让人愿意的,而且,还要留给他人许多的遗憾,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在白天匆匆而去呢?人生还真是无奈哦!
“怎么死的?”我问,“他的身体似乎一直很好呀,不像有病的样子嘛!”
“所以,你得拿出跟他一起做毛纱生意的证据来!”他们说。
“证据?什么证据?”我说,“差不多十年前的事了!如果当初签有合作协议的话,现在肯定也不存在了!”
“没有证据,他又死了,你说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说,“除非你能出示当时你们合作的凭证,现在就你一个人这么说,他又死了,死无对证,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钱来源合法,我们只能当你手中的钱,是从公司账上提的了!”
“你们要指证我拿了公司的钱,应该是你们提供证据才是,怎么让我提供证据!”我说,“我被关在这里,我能提得出什么证据?”
“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是你自己的,那么我们只能认定你侵占了公司的钱财!”
我哈哈大笑:“你们指控我,居然要我提供证据证明你们的指控是错误的!我倒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办案逻辑!”
“我们知道你会这么说!”他们的语气有些得意,仿佛一切尽在他们掌控之中,“我们可以指控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总得你自己来证明你名下的财产来源合法了吧?”
我一顿,随即笑道:“这个罪名似乎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吧?我现在的真实身份可是私营企业的股东!而且,市委市政府有文件规定,公职人员离职下海经商,不再按国家公职人员对待。”
“话是这么说,”他们说,“你虽然已下海经商五年了,但你仍然保留着公务员身份。除非你能说明这些资金的来源。市委市政府是有文件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话,我们可以不予采纳!”
“你说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这你应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异议!”我说,“而且,据我所知,这个文件也不是新近才出的!你们是新近才知道的吗?”
“我们不需要跟你讨论这个问题。”他们说,“我们只需要认定你违法了就行了!你以为,凭你就能跟我们在法律上叫板吗?”
“我向你们叫板?”我诧异道,“我什么时候跟你们叫板了?我只是向你们说清楚有些情况!”
“你说得清楚吗?”他们说,“人都死了,你还说得清楚吗?”
“我不知道你们说的是真是假!”我说,“好端端的,年纪这么轻,怎么会突然死了呢?就算他真的死了,钱交给我之后,我是将钱交给区机关的某某公司的!那时候,这个公司在机关干部内部集资嘛!在我所在的那个镇,造了那个大酒店之后,内装修资金缺一块,我便将钱交给公司的总经理了!说好了年息20%。”
“这不是高利贷嘛!”他们说。
“我不知道什么高利贷低利贷,反正钱是交给他们了!一年后还了我本金,又一年后才给了我利息款。那时还出了一张收条给我。”
“收条呢?是什么样的收条?”他们问。
“就是那种收款收据,公司盖了一个红章。”我说,“钱还给我后,收条也还给公司经理了。”
“你为什么不把收条留下来?”他们说,“如果有这张收条的话,倒也能说明一些问题。”没说话的那一位朝另一位白了一眼,似乎在责怪另一位说了不该说的话。
“钱还给我后,收条我自然得还给他!就算我不想还给他,人家也不肯呀!”我说,“不是银货两讫了嘛,我还赖着收条不还吗?”
“你不是说利息当时没有给你吗?利息应该也不少了吧,你怎么放心空口无凭?”他们说。
“这有什么放不放心的!”我说,“本金已经还给了我,利息也就十多万元,大家都在一个机关工作,他会来坑我吗?我也不好意思撇得那么清!他倒是一再说剩下的利息马上会给我的,难道我还害怕他赖账?这么大的一笔资金从他公司的账上过,总会留下痕迹的。你们去查一下账不就得了!”
“我们会为这么点小事去查账呀?”他们说,“你知道那个公司经理已经死了,所以才这么说的吧?”
“我是知道他死了,他在上海开刀的时候我还去看他的呢!”我说,“他回了小城之后,住在医院里我还去看过他几次呢!他的追悼会我也去了。他死了难道曾经发生的事情就不存在了吗?他的公司里总有知情的人吧!你们去调查不就得了!”
“我们已经问过他妻子了,”他们说,“他妻子说:‘我们怎么可能向他借钱!’根本不承认你曾有钱借给她的男人!”
“我的钱又不是借给他家里!”我说,“如果他开口是他家里要向我借钱的话,我还真不一定会借给他!他是那个大酒店内部装修需要资金,找我调头寸!我当时是那儿的党委书记,难道我还怕他将我的钱卷跑了?”
“你说了这么多,同样没有证据!”他们说。
“事隔这么多年,人又死了,你们让我去哪儿给你们找证据?”我说,“不过,这钱还给我后,我都存在银行里的呀,银行应该有原始记录的!你们可以去查嘛!”
“为这么一点小事,你让我们去银行查呀?”他们说,“这怎么可能!我们哪里有这么多的精力!”
“既然是在查我名下的资金,那么肯定是要查的嘛!”我说,“我相信你们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本着将事情弄清楚的原则,彻彻底底地将问题查清楚的!再说,我大弟的理财款是我大弟委托我理财的,你们可以找他去调查!”
“我们当然会找他去调查!”他们说,“但是,就算他承认是他委托你理财的,也没有用,钱毕竟是存在你的名下!”
“存在我的名下,是因为这些钱一直是我帮他在存。将近二十年了!”我说,“原来是存在他自己名下的,但现在实行了实名制,他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只能我帮他弄。难道这也违法吗?”
“我们没说你帮你大弟理财违法,”他们说,“你帮他理财,总得有个协议什么的吧?协议呢?他没有任何的手续,就把钱放心地交给你了呀?”
“钱一直是我帮他在存,”我说,“还要什么协议?每一次的转存,难道都要签一份协议?我是义务的,又从来没有跟他要过什么手续费!理财也就是最近这一两年的叫法。不过,后来数额大了,我怕弄错,数字凑成整数后我倒确实写过一张收条。”
“收条呢?”他们问,“你不要说收条也没有了哦!”
“收条?”我思索了一下,“在帮他兑换美元和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之前,我确实写过一张收条,交给了他的。美元的存单和银行的理财单据交给他后,他有没有将收条交还给我,我记不清了。也许是给我了,被我顺手撕掉了。不过我应该留有复印件的。”
“这么重要的凭证你会顺手撕掉?”他们说,“这也太不符合常理了吧!”
“顺手撕掉才符合常理,”我说,“存单和其他单据都已经交给了他,银货两讫,他把收据交还给了我,我还有必要留着这张收据吗?”
“既然是你一直在帮他理财,你为什么又将这些单据交给他保管?”他们说,“放在你这里不是更方便吗?”
“让他自己保留也不麻烦呀!”我说,“放在他自己手中,他总更踏实些吧!到期了,我去帮他转存也方便。我又不可能经常去翻看这些东西,他在家没事,时常拿出来看看,也不至于到期了也不知道。到期了我去帮他及时转存和购买新的理财产品,他也更能清楚自己的资金增值的情况。”
“那份复印件呢?”他们问。
“什么复印件?”我脱口反问,他们的思路有些跳跃,我一下子没有能反应过来。但我很快便回味了过来,说:“我是记得当时留有复印件的。毕竟数字太大了,我也怕弄错。收条给他之前,我还特意留下了备份。但是那张复印件被我顺手一塞,不知放在哪儿了!也可能是夹在哪个本子里了,或者是哪一本书中,应该还在家里。”
“公安机关在查案中似乎并没有发现这份复印件!”他们说,“你说有,现在又提供不出来,我们怎么相信你?”
“我被关在这里,我怎么提供得出来?”我说,“再说,公安在查案时一定查抄过我家吧?就是有也一定给他们搜走了!他们没有提供给你们,肯定是被他们故意销毁了!为了定我有罪,他们什么手段使不出来!”
“这些我们今天不说!”他们说,“我们现在正式向你宣布,我们已对你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不立案随你们!”我说,“调查,我倒是希望你们能仔细一些,我所说的都是事实。早些年我帮我大弟存钱时,有相当一部分钱都存在他自己的名下或者我父母的名下,这些银行都应该有账可查。各个时期的存根找出来,他委托我理财的脉络便清清楚楚了。”
“某某某跟某某某和你是什么关系?”他们突然转移了话题。这两人曾是我身边的女人。
我一顿,但随即答道:“她们与我是情人关系。”
“你倒是很潇洒哦!”他们说。显然,我对“情人”一词的解读与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生在世,能潇洒的时候为什么不潇洒呢?”我说。
不过,这么多年来,我确实也够潇洒的了。在官场,在商场,我的身边都不缺女人。如果说人生的一路风景无处不在的话,我还真没有放弃领略任何一处的风景的机会。所不同的,只是风景绮丽一些的地方,我逗留的时间长一些,风景一般的地方,我打一个顿便抽身离去,没有犹豫,很少留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难道我连欣赏的权力也没有吗?我不想给人留下一个虚伪的“卫道士”形象。明明内心喜欢,却要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样。喜欢就是喜欢,为什么要遮遮掩掩?虽然对妻子,对女儿,对家庭,我常常抱有愧疚之心。
在我的内心始终存在着一份矛盾,对家庭对妻儿的责任和对别的女人的欣赏,让我一直处于矛盾之中。我似乎也没有要去刻意改变自己的想法。我接触过的那些女人,都是女人有着较大的主动性,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我的言行举止容易引起她们的误解?还是我的身子本身对女人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吸引。两性吸引总是双方的,不可能“剃头担子一头热”。
“问这个干什么?”我说,“这似乎跟本案无关!”
“是跟本案无关,”他们说,“我们才不会去管你这些乌七八糟的事!我们只是看看你诚不诚实。”
“怎么,你们认为我不诚实吗?”我说,“做过的事情,作为一种存在,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否认而消失;没有做过的事,并不会因为有人承认了而存在了。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既然有过了,为什么不承认?”
他们递给了我一张纸,这是一份取消我聘用的律师的辩护权的通知。我莫名其妙地看着这个通知,通知上写,因为我原先聘用的那个女律师跟我有着利益关系,检察院决定取消她的辩护资格。跟我有利益关系?有什么利益关系?我委托她对公司民事起诉,难道就与她有利益关系了?还是因为其他的什么原因,借故取消了她的刑辩资格?或者是她与我家里请来的那两位刑辩律师产生了矛盾?矛盾肯定是存在的,不然上一次她来见我时,为什么会跟我说“那位省城的年长的律师,可能已被陷害你的人收买了!”?
矛盾是怎么起的呢?是因为民事起诉她在前,后来在公安办案人员的威逼下,我出了书面撤诉书,再后来省城的那两位律师来会见时,我又出示了恢复起诉书,使民事诉案又继续了。又继续了的民事诉讼被省城的那两位律师接手过去了?对于律师来说,宁愿接民事诉讼而不愿接刑事辩护,这我是清楚的。一方面是民事诉讼较刑事辩护利大;另一方面民事诉讼胜诉的把握相对大一些。而刑事辩护失败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一百。
在中国这样的司法体制下,刑事辩护能让被指控的人无罪的机会几乎没有!公检法司同属于一个系统,同属于所谓的政法口。律师也归属于这个系统中。律师现身于法庭,只是制度的需要,而不是辩解被指控的人有罪没罪的需要,或者罪轻罪重的需要。
就全世界现有的欧美案例法系和大陆的成文法系来说,成文法系的欠缺是明显的。虽然也设有陪审员制度,但是坐在审判席上的陪审员实在是形同虚设。而且,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太大了些!法律上规定一个罪判处三到七年,判三年不错,判七年也对。这其中的四年便可以由法官任意发挥了!这样的审判制度,不想产生腐败都不行!法官也是人,法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这个中的曲直,谁又能说得清楚!
案例法系就不同了,其陪审员制度显然比大陆法系的陪审员制度严密了许多。罪与非罪,由陪审团表决,法官的权力只是依照陪审团的表决,找出以前的同类罪已判案例,作为执行刑期的依据。同类罪之前被判了三年,后判的罪也只能在这个档次,高或者低都是不被允许的。初看之下,似乎这样的定刑太过机械,但相对来说倒还不失为公正。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了,这毕竟能让人减少许多的疑惑。在大陆法系的审判庭上,人们关心的是罪轻还是罪重;在欧美海洋法系的审判大庭上,人们关心是罪与非罪。这不是量的不同,而是质的区别。这也就确定了律师在两个法系的审判大庭上的地位和作用。地位越高,作用越大;地位越低,作用越小,这是永恒的真理。
律师作为人,自然也会有利益诉求,但是那位女律师跟我有利益关系,却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检察院的通知只是告诉我,并没有征求我的意见,我自然束手无策。她已没有了为我刑辩的资格,如果有异议的话,也只能是她自己提出,我却无权越俎代庖。没有了刑辩资格,当然也没有了来会见我的权力,我自然也失去了追根寻源的权力,等于又关闭了我与外界联系的一扇门!
接到这一份书面通知,我似乎敏感到了其中的奥妙,我已越来越感到我已陷入了绝对的劣势!尽管如此,我却无法改变现实,这真是一种人生的无奈!
我问:“我已详细解说了你们想要了解的一切,你们还要起诉我吗?”
“已经到了这一步,怎么可能不起诉?”他们说。
“你们不怕铸成冤案?”我问。
“要么你有罪,要么我们脱衣服!”有一位检察官说,“我们肯定不会让自己脱衣服,不过我脱衣服也不怕,大不了我去当律师!”
我不禁摇了摇头,有这样心态的人,能是一位称职的检察官吗?当不了一个称职的检察官,能当一位合格的律师吗?但是,这一切与我又有什么相干?我虽然腹诽不断,但也不得不笑脸应付,谁让我处于如此的境地呢!虎落平阳被犬欺,我就当自己是虎落平阳好了!倘如我在外面,倘如我还坐在位置上,哪个小青年敢在我面前如此放肆!想想真让人憋屈!但是,憋屈归憋屈,我却不敢发作,好汉不吃眼前亏。临走时,他们说:
“听说你在里面过得很舒坦哦!”
“在看守所的笼子里,还能过得舒坦吗?真是人间地狱呢!”我说。
“算了吧!我们知道你过得很舒坦!”
他们的目光有些揶揄。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他们揶揄的目光让我心中猛的一顿。在回笼子的路上,我一直在回味他们临走时说的那句话,回味他们揶揄的目光,却始终不得要领。
下午,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将我带到他的办公室,很认真地询问我的案子情况。也许是我在笼子里憋得太久了,确实很想宣泄积淀在心中的郁闷,于是我将下海之后的公司运作情况、眼见着将要产生的利润、公司内部的矛盾、我对房地产这一块发展的考虑与公司董事长千方百计提走资金的情况、他的计划再投资的目的等等,一五一十倒了个痛快!我很清楚,他将公司的资金提走就是为了侵占公司的资产,他的计划再投资项目最终目的也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实现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剥夺。检察官目光闪烁地看着我:
“照你这么说,真正职务侵占的不是你,而是你们董事长咯?那你为什么会被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查处?”
我说:“我怎么知道!如果说我利用了我的总经理职务侵占了公司的财物,应该是我提走了公司的钱才是,可是公司的钱我私人从未动用过一分钱!邻县的那个代建工程,所有承包单位的返利款都由财务打进了公司董事长的私人银行卡。小城的代建工程,原先也定有返利比例,但我后来觉得这样的操作太不合章法,接受了其中一个承包商的建议,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补签了一个补充协议,是将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按政府公布的同期价格信息下浮几个点结算的方法,固定为法律的形式了。”
我说:“不管这种返利的方法是不是合理合法,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总比原先的那种操作方法规范多了!难道这我也有错吗?但是这样的操作方法确实再也不可能将钱直接打进他的私人卡了,对他是一个损失,对公司却并不构成伤害,我何罪之有?这段时间我也一直在回顾我下海这几年的成败得失。我的全部错误在于,在商场上,我盘桩太精了,只考虑尽快完成公司的资本原始积累,没有遵循商场上的双赢原则,结果在公司内部产生矛盾时,给陷害我的人提供了联合那些工程承包商一起陷害我的机会!人啊,都是趋利动物,在利益面前都会欢呼雀跃来着,谁还会有道德和良知!”
他却话锋一转:“你跟我说了这么多有什么用呢?你看我一丁点也没有记下来,说了也是白说!”
他双手一摊,肩膀一耸,做了一个典型的调侃动作。我一愣,又朝坐在我身侧的那一位中年妇女看了一眼。我一直看见她在电脑旁忙乎,怎么不是在做笔录吗?我不知道那位中年妇女是不是检察官,但是,在驻所检察官办公室里的这两位,都没有穿检察官的制服。这位坐在我对面的男性,倒确定一直将双手平摊在桌面上,静静听着我说话。不做笔录也没有关系啊,反正这样的倾吐我也不厌其烦,只要听的人也不厌其烦就可以了。因为,宣泄能带给我轻松。
他说:“你怎么会得罪这么大的领导呢?”
我一愣:“我什么时候得罪过领导了?我下海之后,还没有跟大的领导接触过呢!”
他摇了摇头:“这只有你自己清楚了!我怎么知道?你自己好自为之吧!笼子里的情况怎么样啊,有没有人打架,欺负人?”
这可真不太好回答,说实话,肯定会给笼子里的人带来麻烦;说假话,我又不愿意。我只能含糊其辞:
“看守所嘛,还不都是这个样子,与东邻西邻的看守所并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他的前一句话却让我的心里打了一个顿。这是什么意思?他是在给我暗示吗?其实我已隐隐知道陷害我的人已经动用了他的所有关系网,不然事情怎么会让我越来越感觉到了危机重重呢?我还没有来得及细细品味他的话,他便起身带我回了笼子。他似乎是有意让笼子里的人看到,没有穿制服的他在笼门前现身似的。我进了笼子之后,他并没有立即将铁门关上,而是站在笼门外朝里张望了一会。我不知道他在看什么,等到笼子里的人都扭头看到他后,他才将笼门关上。一番铁栓声响,一切又恢复了平静。但是,他的故意停留还是带给了笼子里的人许多的警觉。
“这不是检察官嘛,他来干什么?”有人在小声嘀咕。
“肯定又有谁要倒霉了!”有人猜测道。
有人已将目光注视在我身上,我却被看得莫名其妙。
少顷,小城的那位老乡便被管笼子的警官叫了去。笼子里顿时弥漫起了一份紧张的气氛。我不知道这是怎么了,似乎许多人都在拿眼光瞟我。我用坦诚的目光回敬看他们,但是他们又似乎不愿意回应我的目光,总是急忙将目光移开。
那个老乡很快便回来了,给笼子里带来了一丝轻微的骚动。他急急地走去那个笼头身边,两人轻声交谈着什么。显然老乡正在跟笼子通报警官找他的事。笼头时不时地朝我抬一眼。我看到笼头的脸上渐生怒意。我仍然很坦诚地看着他们,但,我已明显地感觉到笼头的那份怒意是冲着我来的。
我不知道这一份怒意缘何而生,难道是跟我有关?难道是驻所检察官给我上眼药了,还是准备起诉我的检察官认为我在看守所的日子过得太“舒坦”了,要让我不得安宁了?在笼子里的这些人眼中,我成了告密者了?我成了打小报告的人了?这里有什么密可告,我又岂是一个打小报告的人!
我默默地摇了摇头,随他们去吧,随他们怎么想吧,我又没做亏心事,难道我还会怕鬼敲门!笼头很快“嘿”地一声大叫,像是要发泄心中的郁闷。他跳了起来,朝墙壁“嘿嘿”地打了两拳,又朝我恶狠狠地瞪了一眼。看来,还真准备冲着我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