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一审判决-《致命清算:从派出所民警开始》

  魏杰也补充了几句,感谢了大家的付出,尤其表扬了二中队的李南、周正等人始终冲锋在前。

  会后,大家开始收拾个人物品,互相道别。公安民警和检察官们交换着联系方式,

  讨论着哪天有空再聚。唐国栋特意走到检察院带队同志面前,再次握手致谢。

  他的目光也扫过了正在安静整理笔记的苏荃儿,对她微笑着点了点头,

  苏荃儿也礼貌地回应了一下。李南和周正帮着收拾会议室,王洛和赵刚则在打包一些公共物品。

  两个多月的紧密合作,让这些原本分属不同系统的人,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战友之情。

  联合办案组虽然解散了,但这座由无数个日夜、无数份笔录、无数份证据共同铸就的正义堡垒,

  已然坚不可摧,只待法庭的最终审判。而在这个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侦协协同的力量,

  也为未来的工作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十二月初的一天,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国徽下,

  审判长用洪亮而沉稳的声音,历时数小时,终于宣读完了这起震惊华夏的“三地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被告人张俊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小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赵大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九名重犯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略去。

  “被告人xxx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罪犯根据具体罪责,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审判长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张俊、李军、陈小清、赵大洪等十三名主犯被一审判处死刑。

  这些昔日在数省之地制造了无数血腥与恐慌的悍匪,此刻大多面色惨白,有人浑身颤抖,

  有人眼神空洞,仿佛仍未从覆灭的震惊中回过神来。旁听席上,

  部分从外地赶来的受害者家属压抑不住的抽泣声响起,那是对逝去亲人的告慰,

  也是对法律正义伸张的激动。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张俊为首的犯罪团伙,

  在较长时期内流窜多地,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活动22次,造成21人死亡、

  20人重伤的极其严重后果,抢劫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社会危害性极大。他们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自华夏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

  张俊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李军、陈小清、赵大洪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作用突出,罪责严重,均被认定为主犯。

  法院认为,张俊等十三名主犯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根据华夏《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

  死亡,或具有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等加重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宣判后,张俊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根据华夏的《刑事诉讼法》,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由临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审将全面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最终作出裁定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或是发回重审、依法改判。若二审维持死刑判决,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及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确保死刑判决准确无误后,才会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这场审判,

  是对以张俊为首的特大暴力犯罪团伙的法律清算,展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的决心。对于李南、周正等办案人员而言,这两个多月的艰辛补证,

  终于在法庭上得到了初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