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与检察人员的讨论-《致命清算:从派出所民警开始》

  检察院方面对此案也高度重视。然而,由于案件涉及跨省数地,时间跨度长,

  案卷材料堆积如山,仅仅依靠检察院公诉科的力量,

  显然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如此巨大的工作量。经过检察院内部协调,

  不得不采取非常措施,从其他科室抽调精干力量支援。

  其中,反贪局侦查科也被列入了抽调名单。于是,侦查一科的副科长苏荃儿,

  在短暂休息后,也提前回到了工作岗位,被临时编入了本案的专案公诉团队。

  虽然她是最后一起银行劫案的当事人和受害者,但这并不影响她以检察官的身份,

  参与办理该团伙在其他地区、其他时间犯下的罪行。

  这反而让她对这伙罪犯的凶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能体会受害者家属的痛苦。

  检察院的阅卷室里,案卷材料堆满了长长的会议桌。苏荃儿和她的同事们埋首其中,

  仔细审阅着每一份笔录、每一份鉴定意见、每一张现场照片。

  她们需要从浩如烟海的证据中,梳理出清晰的犯罪事实脉络,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为接下来的提起公诉做好准备。工作强度极大,常常需要加班到深夜。

  苏荃儿却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她似乎想用这种忙碌,来冲淡那场惊吓带来的阴影,

  也更想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让那些恶魔得到应有的惩罚。

  偶尔,在翻阅到由二中队、特别是李南经手制作的案卷材料时,

  苏荃儿会不自觉地稍微停顿一下。那些笔录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现场绘图精准规范,

  法律文书用语准确,看着这些冰冷的文字,她仿佛又能看到那个在危急时刻冷静如山、

  在审讯室里智珠在握的身影。她轻轻呼出一口气,摇摇头,甩开那些纷乱的思绪,

  重新将注意力集中到眼前的案卷上,只是嘴角,或许连她自己都没发现,

  带上了一丝极细微的、不易察觉的弧度。新区分局刑侦大队的一间会议室,

  已经被临时改造成了侦检协同办公区。长长的会议桌上堆满了厚厚的卷宗,

  墙上挂着的白板上,写满了案件时间线、人物关系和待查证的关键点。

  李南正与一位来自新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年轻男检察官小陈讨论着一个问题。

  小陈指着卷宗里关于嫌疑人李军在一桩礼县命案中的一份口供质疑道:

  “李队,你看这里。李军承认参与了抢劫,但对致命的那一刀,他一直含糊其辞,

  一会儿说是张俊捅的,一会儿又说当时混乱没看清。虽然同案犯张俊指认是他所为,

  但单凭同案犯指证,尤其是这两个人现在明显互相推诿的情况下,

  直接认定李军是致命伤的实施者,证据上是不是有点单薄?

  起诉故意杀人罪,主观故意和具体实施行为的证据链要求很高。”

  小陈的担忧很专业,也很常见。同案犯口供易变且相互推诿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李南沉吟片刻,没有直接反驳,而是翻开了另一本厚厚的物证鉴定卷宗和现场勘察报告。

  “陈检,你的担心有道理。但我们不能孤立地看这份口供。”

  李南的声音平稳而清晰,他指向现场照片和尸检报告,

  “你看,死者身上的刀伤创口特征非常一致,法医推断是同一把单刃匕首所致,

  力度和角度都显示是惯用右手的人所为。而根据我们调查和其他嫌疑人供述,

  李军就是惯用右手,并且那晚他确实携带了这样一把匕首。”

  他又调出案发前踩点的记录:

  “更重要的是,在之前的预谋阶段,张俊和李军等人的多次密谈中,

  都提到了‘如果反抗,就下死手’、‘不留活口’之类的言论。

  这证明了他们对于使用致命暴力是有共同故意和准备的,

  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中的概括故意。”

  李南的目光扫过在场的几位检察官,包括坐在稍远处、

  看似在翻阅其他卷宗实则竖着耳朵听的苏荃儿。

  “在李军具体实施抢劫行为,并且明知自己携带致命武器、

  同伴也可能使用致命暴力的情况下,对于最终死亡结果的发生,

  他即使不是直接捅刺者,也至少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甚至根据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追究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也并无不当。

  当然,如果能固定更直接的证据更好,但目前已有的证据链条,

  已经足够支撑对其重罪的指控,关键是理清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李南的分析层层递进,既有法理依据,又紧密结合在案证据,逻辑严密,令人信服。

  小陈听完,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李队你这么一梳理,确实清晰多了。

  看来是我过于纠结单一的直接证据了。”

  这时,坐在一旁的苏荃儿也忍不住轻轻颔首,下意识地低声说了一句:

  “没错,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分担才是认定关键。”

  她意识到自己失言,立刻抿住了嘴,但看向李南的眼神中,

  却不由自主地流露出一丝认可和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