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版权纠纷:实习生泪与法律书-《告白指令请签收》

  我走进图书馆的时候,手机还在包里震动。没有看,只是把它塞得更深了些。阳光从侧面照进来,落在桌角一摞没整理的书上,影子斜斜地切过封面。

  刚在常坐的位置放下包,就听见角落传来抽鼻子的声音。抬头看去,一个穿浅灰衬衫的女生背对着我坐着,肩膀微微发抖,面前摊开的笔记本上全是密密麻麻的红笔修改痕迹。

  她叫小周,和我同期进公司的实习生,平时话不多,交方案也总卡在最后一分钟。但我记得她上个月做的校园活动企划,细节扎实,逻辑清晰。

  “你还好吗?”我走过去,轻声问。

  她猛地抬头,眼睛红得厉害,手里攥着一张打印纸,“林姐……他们说……我抄袭。”

  我坐下,接过那张纸。是一家文化公司发来的律师函,指控她最新提交的品牌传播方案侵犯其着作权,附件里还附了所谓的“原始发表记录”——一篇发布于某行业网站的文章,时间比她的方案早了三个月。

  “你参考过这个网站的内容吗?”

  “没有。”她摇头,声音发颤,“这个方案里的核心创意,是我根据大四时参与的一个校内调研项目改的。数据、结构、关键词都是我自己重新梳理的,连导师都说有创新性。”

  我问她要了调研报告的电子版,打开电脑调出学校数据库,用关键词逐一检索。几分钟后,一条记录跳出来:《城市文化传播研究》1998年第二期,一篇题为《青年亚文化符号在品牌传播中的迁移路径》的论文,摘要内容与她方案中引用的理论框架高度重合。

  “找到了源头。”我说。

  小周眼睛亮了一下,“那是不是就能证明我不是抄袭?”

  “还不行。”我指着屏幕,“数据库只有摘要,没有全文。对方有完整文章和发布时间,如果我们拿不出原始文献,很难反驳。”

  她脸上的光又暗了下去。

  “别急。”我合上电脑,“纸质期刊应该还在档案馆,我去查查能不能调出来。”

  她跟着我站起来,却在门口停下,“林姐,档案馆要教授级别才能进,我们实习生……可能不行。”

  我也知道这规定。但既然理论源头存在,就不能放弃。

  回到座位,我翻开笔记本,准备手写一份查阅申请,顺便记下期刊名称、卷期、页码。笔尖刚落纸,余光瞥见桌角多了个牛皮纸袋。

  没注意是谁放的。

  我把它拿过来,打开。里面是一整套《城市文化传播研究》1997到1999年的合订本影印资料,装订整齐,每一页都扫描得清晰可读。1998年第二期被单独夹了张便签,那篇关键论文完整收录,作者署名是“陈立文”,单位为本市一所已合并的师范学院。

  我翻到扉页,一张小纸条贴在角落。

  字迹很熟。

  “林律师,这是第7次帮你查法律文献。”

  没有署名。

  可我认得这笔画,横平竖直,末尾略带锋利的收笔,像他说话时那种不疾不徐的节奏。

  江逾白。

  手指顿住。

  我快速翻看其他几册,发现每一页边缘都有极细的铅笔批注,写着“权属界定参考”“原创性表达边界”“引用合理范围”之类的术语。不是随手写的,而是系统性地标注,像是为某个人长期准备的工具书。

  “林姐……这些是你找的吗?”小周站在我身后,声音抖得几乎听不清。

  “不是我。”我把资料递给她,“是别人放在这儿的。”

  她接过,翻了几页,眼泪一下子又涌出来,“这……这就能证明我不是抄的了……”

  我看着她抱着文件坐下,开始一页页对照原文做标注,动作从慌乱变得专注。

  手机又震了一下。

  拿出来,是一条未署名的短信。

  “1995年《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原创性表达受保护。你高中说想考法学院那天,我就开始收这些了。”

  屏幕亮着,光映在指尖。

  我抬头看向窗外。天边的云层压得很低,图书馆的灯一盏盏亮起来,照在对面墙上那排旧书架上。影子拉长,斜斜地盖住了“法律文献区”的标牌。

  原来有些事,早就开始了。

  不是从昨晚他站在球场边递球开始,也不是从他手机里那张背影照片开始。

  是从更早的时候。

  我低头再看那张便签,指腹摩挲过“林律师”三个字。他写这个称呼,不是调侃,是认真当真的。

  小周翻动纸张的声音很轻,偶尔低声念出某个句子,像是在确认什么。她的肩膀不再发抖,脊背挺直了些。

  我打开自己的电脑,登录公司内网,把这篇论文的信息填进知识产权备案系统的草稿框。系统提示:需上传原始文献扫描件方可提交审核。

  我把影印本放到扫描仪上,一页页过。

  快到最后时,发现其中一页右下角有个极小的日期印章,墨色比其他地方深一点。

  1997年12月23日。

  而网站上对方提供的“首发”时间是1998年3月。

  早了近三个月。

  我截了图,存进文件夹,命名为“证据链-1”。

  小周凑过来看,“这个……能用吗?”

  “能。”我说,“这是物理存档时间,比网络发布时间更难伪造。”

  她点点头,咬着嘴唇,忽然说:“林姐,你以前也遇到过这种事吗?”

  我没有立刻回答。

  我想起高二那年,美术课代表拿了我的素描去参赛,署了自己名字,还得了一等奖。我去老师办公室争辩,最后只换来一句“同学之间要互相学习”。

  那时候没人帮我。

  现在我坐在这里,手里握着能替别人说话的证据。

  “遇到过。”我说,“但那时候,没人给我递资料。”

  她看着我,眼眶又红了,但这次没哭。

  我把U盘拔下来,插进她电脑,“备份一份,明天一早交法务。”

  她认真地复制文件,动作小心翼翼,像捧着什么易碎的东西。

  我起身去还扫描仪,路过窗边时,看见玻璃映出自己的影子,还有身后那排书架。

  影印本静静躺在桌上,扉页上的便签被风吹起一角。

  我走回去,把它压平。

  手指刚碰到纸面,手机再次震动。

  还是那串匿名号码。

  “你不必每次都赢,但得有人愿意陪你查资料。”

  我盯着那行字,呼吸慢了一拍。

  抬头时,窗外最后一丝天光消失了。

  灯光下,纸页泛黄,像被时间洗过一遍又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