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重庆公交坠江案-《大案要案详情录》

  一、如常的清晨:司机冉某的工作日

  1.1 出发前的平静

  2018年10月28日凌晨5时1分,42岁的冉某像往常一样离开位于万州区石城路的家。作为一名有着24年驾龄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6年。他的邻居们对他的印象普遍良好,认为他"人品没有话说",不打牌,不说脏话,也不爱开玩笑。前一天晚上(10月27日),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没有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休息,精神状况正常。

  冉某的日常生活规律而健康。据他的好友李清(化名)介绍,冉某平时爱好健身、唱歌和钓鱼,性格活泼开朗,很爱结交朋友。即使是喝酒,也很有分寸,"平时他不喝酒,只在轮班休息时喝酒"。凌晨5时24分,在出发上班前,冉某还登录某K歌软件,演唱了一首《再回首》,并发状态表示"没唱好"。这首歌成为他在该平台上的最后一个作品。

  1.2 公交车的准备与出发

  5时50分,冉某驾驶着22路公交车(渝F号大型普通客车)从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开始了他当天的工作。事发时是冉某当天的第3趟发车,这意味着他已经完成了两趟往返行程。公交车的行驶路线是固定的22路线路,这是一条在万州城区运行的环线,途经多个商业区和居民区。

  22路公交车全长约10米,为大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80人。事发当天天气晴朗,道路状况良好,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本身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二、乘客刘某的上车与期待

  2.1 刘某的出行计划

  9时35分,48岁的女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登上了冉某驾驶的22路公交车。刘某中等身材,当时穿着一件浅蓝色牛仔衣。她的目的地是壹号家居馆站,这是一个位于22路公交车线路上的站点。

  刘某上车时,并未意识到道路维修改道的情况——由于道路施工,22路公交车已经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这一信息变更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过,但刘某显然没有及时获取到。当公交车行驶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按照公司规定,提醒前往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因为这是离壹号家居馆最近的替代站点。

  2.2 错过站点的开始

  然而,刘某并未在南滨公园站下车。当公交车继续行驶一段时间后,刘某发现车辆已经驶过了她原本期望的壹号家居馆站。此时,她意识到自己可能错过了下车的机会。据后来调查,刘某可能是因为疏忽或者对线路调整的不了解而坐过了站。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开始指责冉某。她要求冉某停车让她下车,但此时公交车已经离开站点一段距离,且附近没有公交车站。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三、冲突升级:5分钟的争执与互殴

  3.1 言语冲突的升级

  从10时3分32秒开始,到10时8分49秒的近5分钟时间里,刘某与冉某之间的争吵不断升级。根据车内监控视频显示,刘某情绪激动,不断指责冉某没有提醒她下车,而冉某则解释线路已经调整,并且他已经在南滨公园站提醒过前往壹号家居馆的乘客下车。

  在这段时间内,车内其他乘客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劝阻。据后来公布的监控视频显示,整个冲突过程中,没有一名乘客起身干预这场争吵。有报道称,刘某的表现"极其恶劣":"1.牢骚不断,影响驾驶员情绪;2.不懂得换位思考,自私自利;3.没有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4.情绪控制力极弱,深陷情绪泥沼;5.行为冲动,不考虑后果"。

  3.2 从言语到肢体的暴力升级

  10时8分49秒,当公交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冲突升级到了肢体暴力阶段。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这一动作直接导致了冲突性质的根本变化。

  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这一反应显示出冉某此时也已经失去了冷静,忘记了自己作为公交车驾驶员的首要职责是保障行车安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在短短14秒的视频中,可以听到女乘客尖锐的骂声、司机的吼声,看到乘客的巴掌落在司机脸上,看到司机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还击。此时,公交车仍在以约51公里的时速行驶,而桥面上的其他车辆也在正常通行。

  四、失控的瞬间:方向盘的致命转向

  4.1 关键的方向盘操作

  10时8分51秒,也就是刘某第一次击打冉某后的短短两秒内,冉某做出了一个决定性的动作——他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此时,公交车的时速为51公里,而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时速为58公里。

  冉某这一打方向盘的动作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直接冲向对向车道。根据后来的调查,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有分析认为,冉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作为一名有24年驾龄的老司机,他应当知道在驾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冲突时的正确处理方式,包括靠边停车、报警等,而不是与乘客互殴。

  4.2 撞击与坠落

  公交车失控后,径直冲向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发生了碰撞。从红色轿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到,公交车突然急转越过中间黄色实线,红色轿车的刹车灯亮起,但已经来不及完全避开。

  撞击发生后,公交车并未停止,而是继续冲上路沿、撞断护栏。根据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徐恭义的分析,万州长江二桥主要功能是为城区服务,时速限制在60kh以内,防撞护栏的设计标准相对弱一些。公交车是正面冲撞护栏,属于意外撞击,这超出了护栏的设计承受范围。

  随后,公交车从桥上坠入长江,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在公交车坠桥时,还能听到车上其他乘客的惊呼声。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着车上15位乘客最后的画面:公交车撞击护栏,在坠落的过程中尖叫声、呼喊声和哭声几乎在一瞬间响起,车玻璃在与水面撞击的瞬间破裂,江水蔓延,画面最后定格在一片碧绿。

  五、紧急救援:江面下的搜寻与打捞

  5.1 事故发现与初步救援

  10时08分,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区分局立即接到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核实此次事故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

  然而,救援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首先,长江水深流急,特别是万州段的水文条件复杂。公交车坠入的位置水深约70余米,给潜水作业带来极大困难。其次,公交车坠入江底后,由于水压和水流的影响,定位和打捞都面临技术难题。此外,当时正值秋季,江水温度较低,也增加了救援人员的工作难度。

  5.2 黑匣子的打捞与关键证据

  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成功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这一关键证据的获得,为后续查明事故原因提供了决定性的支持。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与此同时,打捞工作仍在紧张进行。10月30日15时,救援人员救捞出第7名遇难者遗体,同时还发现2名遇难者遗体。截至10月31日,已有13名遇难者遗体被打捞上岸,但仍有2人处于失联状态。

  5.3 公交车整体打捞

  10月31日23时28分,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指导协助下,重庆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救援处置,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成功打捞出水。当车头露出水面后,站在打捞船上的工作人员脱帽、鞠躬默哀,附近船只拉响汽笛,鸣笛致哀。

  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这一鉴定结果排除了车辆本身存在机械故障的可能性,将调查重点转向了人为因素。

  六、真相大白:调查结果与责任认定

  6.1 全面调查过程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公安机关开展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工作。他们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同时,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

  此外,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确定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

  6.2 官方调查结果公布

  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调查结果显示,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6.3 法律责任认定

  重庆市官方通报了对此次公交车坠江的责任认定。重庆市万州区委外宣办主任邓鸿雁表示,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梅传强看来,警方的定性是准确的。首先,乘客刘某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为她在高速行驶的公交车上动手打司机,而作为当地居民,她对于桥下面江水很深这点肯定是有认知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她对自己这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应是能够知道的。

  另外,梅传强认为,司机应该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尽管他在行驶过程中受到别人的语言攻击,继而是人身攻击,但后来双方发生了互殴行为,司机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应该是清楚的。至于究竟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从其表现来看,梅传强倾向于认为他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七、悲剧余波:误解、反思与警示

  7.1 女司机的无妄之灾

  事故发生后,一个令人遗憾的插曲是红色轿车女司机邝女士遭受了无端指责和网络暴力。最初,有媒体报道称事故可能与红色轿车逆行有关,导致邝女士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

  邝女士的身份证号、家庭情况及详细住址、工作单位、儿子姓名、照片等真实资料全部被"人肉"曝光。因为她当时穿着高跟鞋,一些人便充满恶意地放大"女司机"和"高跟鞋"的标签,声称是她穿高跟鞋在大桥上开车逆行,公交车为了躲避才失控坠江。

  然而,官方调查结果很快澄清了这一误解。实际上,红色轿车在事故中是正常行驶的,公交车是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了它。邝女士本人在事故中也受了轻伤,被吓得瘫坐在路边不知所措。从车祸中逃过一劫的她,不得不住院休养,同时还要承受网络暴力的伤害。

  7.2 社会反思与警示

  这起悲剧引发了全社会的深刻反思。人们开始关注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与司机冲突的危险性,以及旁观者在类似事件中的责任。

  多个细节堆积在一起最终酿成了无可挽回的后果:乘客刘某因为坐过站而对司机冉某提出了"下车"的不合理的要求,在被拒绝后与司机发生争执,进而演变为暴力冲突。整整5分钟时间内,双方冲突不断升级,车厢内却无一乘客进行劝阻。

  在全国各地很多公交车上,类似新闻并不鲜见。例如,10月29日,北京一名女乘客因坐过站后要求司机停车被拒,抄起整箱牛奶,多次砸向司机,致使公交车与小轿车发生剐蹭,酿成险情。10月14日,在镇江,一辆行驶中的211路公交车上,一女子因为一点小事踢车门,抢方向盘,坐到司机身上拉扯。

  这起悲剧也引发了关于规则意识和公共道德的讨论。有评论指出,有社会,便有规则,再任性,再冲动,也要学会在规则面前低头,这是基本的公共道德。遇到破坏公共规则的行为,我们每一个普通人都要学会挺身上前,保卫我们的共同社会规则,便是保卫我们自身,扞卫我们共同的文明。

  7.3 制度层面的反思与改进

  在事件发生后,各地公交公司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许多城市的公交车开始安装驾驶员隔离防护门,以防止乘客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同时,公交公司也加强了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冲突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此外,法律层面也开始重视此类事件。《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被广泛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干扰驾驶可能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专门针对干扰公交车驾驶员行为的处罚规定,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逝者身份:15个被江水吞噬的生命

  8.1 确认遇难者身份

  截至11月1日15时,救援人员共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这些遇难者中,有一名3岁的幼儿和一名1岁的婴儿,他们的母亲熊晶(化名)的遗体已经被打捞上岸。

  据失联人员家属熊女士介绍,出事那天自己的侄女熊晶带着一双儿女和婆婆出去江对岸万达广场玩,按照平时习惯,她们往返都会乘坐22路公交车。上午10点多,家里人听说22路公交车出了事,就赶紧联系熊晶,结果电话一直打不通。此后,家属赶往事故现场求助,通过辨认确定现场打捞上来的两具遗体中有一名正是熊晶。

  采集到的事故车辆数据显示,最后两名乘客上车刷卡的时间为上午9时59分,均为普通卡。上午9时52分至9时59分,共有8名乘客上车刷卡,其中3张卡为老人卡,其余卡均为普通卡。这些数据勾勒出了部分乘客的乘车时间线。

  8.2 司机冉某的最后时刻

  42岁的冉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与父母、哥哥一起居住在万州区石城路的家中。邻居们回忆,冉某看起来人很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