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宝泉岭高级中学-《渣男的假面人生》

  且说婷婷苦哈哈的卖“票”,却见我每日游手好闲、沉迷网游,难免心生不满。

  终于在没过几天之后,她的不平衡达到了顶点。

  我头脚刚去了网吧,她后脚也从吧台抓了一把钱,自己一个人理发顺便逛街去了。

  巧的是,经常加班的妈妈,那一天又破例回来很早。

  发现吧台里坐着的,竟然是女宾的一个搓澡技师时,不免怒从心起,开口质问道:“你不在浴区待着,跑吧台里干啥去了?那吧台是谁都能进的地方吗?”

  不想那个阿姨立刻回怼道:“你以为谁稀罕进来呐?刚才一个顾客结账,没钱找人家。你吧台里面又没人,难到让顾客自己进来拿找零吗?”

  我妈已被说到无言,那阿姨却不依不饶,埋怨道:“这家伙,帮忙还帮出错了!你给我开吧台这份工资啦?跟我有啥关系?反正我是记工跟你算账的!下次没人管你这破事了,直接给顾客免单得了!”

  妈妈哪能受得了这气?决定她行为的,从来就不是有没有道理,而是她的情绪。“得!没有下次了!你现在就算账吧!给你结清,以后别在这干了!”

  那阿姨也是个火爆脾气,立刻反唇相讥道:“不干拉倒!这破地方一个月也来不了几个人!要不是图个清闲,你还以为我愿意在这干呐?”

  大概是下午的时候,从一位与我关系较好的员工口中,得知此事的原貌后,我便开始忐忑地等待起,妈妈晚上的大发雷霆了!

  在这之前,我先是在心中对婷婷好好的埋怨了一番。可细想之后,竟又觉得她做的没错。

  这是我家,她只是一个外人。

  还是一个没有酬劳的“员工”。

  凭什么要牺牲掉自己宝贵的“自由”,免费去为别人“守门”?

  可选择“原谅”的同时,也意味着我俩关系的“撇清”。

  她是一个“外人”,我是她的“别人”,便是我会“原谅”的原因。

  所以当晚上下班的妈妈,并没有就此事表示出何情绪上的反应时,我并没有太多的意外。

  可想而知,她也与我有了同样的看法。

  在妈妈回来之前回来的,是换了发型的“婷婷”。

  已然不再把她当成“自己人”的我,当然也没有如同以往那般,动不动便与她发火。

  只打量着她突然带给我的“新鲜”感觉有一会儿后,便拉着她去到了吧台后的无人角落,好好地宣泄了一番早已熄灭的“怒火”。

  提裤子时,我面无表情地问道“你去哪了?”

  “理了个发,还顺便吃了顿汉堡。”她答道,毫无愧色。

  怒火重新“熄灭”,我也没了再多说些什么的兴致。

  发现她没有责任心的瞬间,我也彻底没了“爱心”。

  既然是外人,我自没必要去以“内人”的思路责怪。

  只是经过此事,我更加确认了,自己只是爱“上”她,却并不是“爱她”的事实。

  第二天,妈妈便默默地找了一个新的“收银员”,将“自由”重新还给了婷婷。

  我很喜欢新的收银员。

  因为,那是我的奶奶。

  奶奶来之后的晚上,妈妈又找了个机会,与我私下聊道:“你真的想清楚了,以后就娶婷婷了吗?”

  我沉默。

  她继续道:“我觉得你俩总这样也不是个事。还是得找个机会,让她回家。毕竟那是人家的妈妈,再怎么说,人家娘俩也应该比咱们亲才对。”

  我还是沉默。

  我沉默,并不是因为我没有想法。

  只是因为,我想将那个不负责任的决定,丢给妈妈去做而已。

  见我似有“默认”之意,妈妈终于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但是你最好还是想办法,让人家自己提出来走。于情于理,咱也不能主动撵她走!”

  我点头,表示同意。

  突然想起了婷婷对我有过的那些好,竟还留下了“鳄鱼的眼泪”。

  见我流泪,妈妈叹息一声,开口道:“总这样漂着也不是个事!你还是得上学才行。”

  我虽反感上学,却也无计可施。

  经济不能自主,我也就没有可以决定自己未来的权利。

  于是,我选择了默许她的安排。

  “你大舅已经跟一中的校长沟通过了,给你保留学籍。校长也明确提出了建议,说你想要有所改变,最好不要继续在市里读书。远离这个环境,能离多远是多远。”

  听至此处,我竟有些窃喜。

  远离这个城市,远离这个束缚我的家庭,我当然是一百个愿意。

  “咱家还有个亲戚,认识宝泉岭高级中学的校长。也沟通过了,可以准许你去那里借读。”

  宝泉岭,是我们那的一个镇。

  那个学校上学的生源,多数都是农场主家的孩子。

  其教学质量,在“垦区”18所高中里独占鳌头。清北率不比鹤岗一中低多少。

  事到如今,妈妈早已不太在乎成绩。

  她看中的,是那所学校采取的“封闭式”管理。

  这所高中对学生管理之严格,可以说是远近闻名。

  在当时我们这些学生们的口中,宝泉领高级中学还有个别名,叫“农垦监狱”。

  听闻妈妈真得要送我去“监狱”,我当然是抗拒的。

  于是,我果断地提出了一个注定不会被接受的“条件”。

  “让我去那里上学可以,但是你得想办法把婷婷也调过去。而且我不住宿,你得在校外给我租个房子!我要当走读生!”

  妈妈当然没有同意。

  奇怪的是,她也没有立即反对。

  “好”在去那个同样是“名校”的地方读书,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还有大量的时间,可以“准备”。

  比如,给婷婷洗脑。让她陪我一起去“蹲”那个“监狱”。

  就算发现自己并不爱她,可我却并不拒绝她的“陪伴”。

  她当然愿意。

  但妈妈却表示出了强烈的担忧。

  毕竟这可不比“收留”,只需提供一个地方,尚属“人道主义”援助的范畴。

  可若是在没有经过人家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就给人家的孩子转了学的话,那在“民间”的言语里,可就真的成了“拐骗”了!

  成没成人,是法律上的事。

  合不合理,是人情上的事。

  以当时的国情去看,法理很难大过人情!